文|梁帆
随著12月7日立法会选举临近,公务员投票的议题再度引发热议。澳门九月立法会选举投票率跃升十一个百分点,投票人数破纪录的达十七万五千多人,其关键在于将公务员投票从个人选择提升为制度性义务。这种明确的政治伦理定位,值得香港深思。
澳门特区政府在此次选举中展现了明确的动员策略。行政长官岑浩辉先后以发信和公开讲话两种形式,向三万余名公务员强调选举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活动",并要求公务员亲自签收确认相关信件。可见,他们以正式而严肃的沟通方式,将投票从个人选择提升为政治责任。
反观香港,同样作为特别行政区,公务员队伍多达17万人,是澳门的五倍有余。《基本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保障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而《公务员守则》更进一步要求公务员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公务员应“以身作则”,实则点破一个关键:若连手握政策执行权的公仆都对选举冷眼旁观,所谓“效忠”岂非成了空中楼阁?更不必说立法会作为香港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制定法律、审核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宪制责任,甚至公务员薪酬调整也需经立法会批准。这意味著,公务员既是选举的组织者,更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值得玩味的是,有人曾以“政治中立”为由质疑公务员投票的正当性。殊不知澳门经验早已给出答案。澳门《立法会选举法》第96条明确规定,公共部门及相关企业必须为当值人员投票提供便利,包括安排车辆接送往返投票站,同时严格禁止在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竞选宣传,完美平衡了便利投票与保持中立的要求。而香港政府为当值人员安排弹性投票时段、交通费用报销等措施,本已搭建合规框架,如今需要的是将这种便利转化为责任共识。
事实上,特区政府自十月中旬已展开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在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播放宣传片,在主要建筑物悬挂横额,制作"懒人包"介绍投票程序等。这些努力固然重要,但若没有公务员群体的积极响应,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十七万公务员若能以身作则,其示范效应远胜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归根结底,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公务员投票更显意义非凡。这不仅是行使个人权利,更是展现对特区政府施政支持的具体行动。每一次投票,都是对"一国两制"实践的积极参与;每一张选票,都是强化行政立法关系的纽带。当十七万公务员都能以实际行动支持立法会选举,香港的民主进程必将迈向新的高度。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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