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政府明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公营医疗收费改革,卫生署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辖下诊所部分公众服务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收费,新收费项目今日已刊登宪报。另外,卫生署因应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新措施,辖下诊所亦会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配药安排。
收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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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既定机制,卫生署提供的临床服务与医管局所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收费水平挂钩(例如家庭医学门诊或专科门诊的诊症服务等),确保整个公营医疗系统内同类医疗服务的收费水平保持一致。
因应早前宣布于明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公营医疗收费改革,卫生署亦会同步调整部分公众服务的收费(见附表),主要涉及诊金和药费,收费水平按医管局同类服务的收费厘定。
配发药物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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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亦会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优化药物配发安排,以减少浪费药物,更好运用珍贵的公共医疗资源,同时有效避免病人囤积药物而引致用药安全隐患。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卫生署诊所的病人每次经诊治后,最多将获配发24个星期服用量的药物。如病人获医生处方多于24个星期药物,领取药物时会同时获配发首24个星期药物和一张「取药单」,供病人于指定日期到同一药房,覆配余下份量的药物。每种药物收费以4星期为收费单位。
与此同时,卫生署人员会因应个别病人的健康和实际情况,例如行动不便的长者或轮椅使用者,酌情一次过配发多于24个星期的药物。
卫生署诊所的医生在处方「有需要时服用药物」时,会按病人临床需要而处方实际所需配发数量。如病人确认家中尚有剩余的同款药物,医生会相应调整处方数量,减少药物浪费,同时避免病人囤积药物而引致用药安全隐患。
更多有关卫生署辖下诊所新配药安排的资讯及常见问题,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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