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黎案判决顺应民心 有效震慑乱港势力-紫荆网

黄锦辉:黎案判决顺应民心 有效震慑乱港势力

日期:2026-01-16 来源:文汇报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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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辉

黎智英案完成求情环节。经过法院公开审理156天,2200多项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从涉案煽动刊物到跨境勾结的通讯纪录,乃至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法院早前的判决,已充分坐实黎智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项罪名。

外力抹黑不攻自破

该案受到本港及国际媒体广泛报道。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媒体不断抹黑法庭、惩教署和香港国安法,但整个黎智英案的审讯过程公平、公开、透明,记者、外国领事代表及公众人士均可进入法庭听审。案中被告亦能行使聘请律师或自辩的权利,而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长达855页,完全公开予公众查阅,说明了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这显示本案的刑事司法程序符合普通法的标准。黎智英案庭审程序公开透明,彻底戳穿了美西方媒体的抹黑谎言,而且是次相关控罪亦可见于多个西方国家的国安法体系之内,罚则甚至比香港国安法更为严厉。这种双标嘴脸在国际法治语境下不堪一击,外国势力的造谣,自然不攻自破。

辩方进行求情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正正彰显了香港法治的严谨与公正,但程序正义绝不等于纵容罪行。黎智英在庭上提出的求情理由,包括所谓“健康问题”、“单独囚禁”等,均被法官驳斥,指其从未就狱中医疗问题进行投诉,其体重与刚还押时几乎一样,而且法庭亦多次确认黎智英在押期间获得妥善医疗照顾,医疗报告亦显示其健康稳定,而黎智英的律师亦确认有关情况;另外,法庭确认,“单独囚禁”的要求是黎智英主动提出,他有权随时撤销有关申请,足见其求情理由的牵强之处。

被告求情牵强无力

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自始至终拒绝认罪,即便在亲自作供环节中,也未见他表现出丝毫悔意,而求情的核心法理基础,恰恰在于认罪悔悟,这种“拒不认错却求轻判”的矛盾,更凸显其求情理由的苍白无力。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初衷,是遏制分裂乱港行径、守护“一国两制”。黎智英作为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继续密谋串联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依法惩处是对香港市民的交代,更是对国家安全的捍卫。

如今,香港社会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黎智英案的量刑将成为本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案例。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无论背后有何种势力支持,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危害国家安全,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求情程序赋予被告合法权利,体现了本港司法系统保障被告人权。不过,黎智英一方提出的“健康”“年老”等理由,难以成为减刑的理由。法庭的公正量刑,不仅是对个人罪行的惩处,更是对潜在分裂势力的严正警示。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祸乱香港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期待法庭作出公正量刑,顺应民心,以法治力量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为香港创造一个长治久安的未来。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巩固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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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艺宁 校对:蓝皓源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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