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根据《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立附属法例。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附属法例将清晰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界定机制,减少争议。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七条,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附属法例可清晰化界定机制。由行政长官根据相关国安条例发出证明书,证明有关案件属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目的是减少争议。
他强调,附属法例没有增加任何有关法例的适用范围,也没有扩充罪行定义,更没有增加任何罪行的罚则或权力。
他说,很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和资料,尤其涉及间谍活动,只有行政长官才可审阅,因此行政长官行使法律权力、发出证明书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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