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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娜:深化渝港法律合作 促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速

日期:2026-02-10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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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娜

日前闭幕的2026年重庆两会,在“十五五”开局之际承前启后、定纲定向,为重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擘画前行路径、凝聚全市共识,其中将“加快高水平对外开放”列作重要任务。而高水平开放需要高水准法治护航,香港作为国际法律与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凭借众多独特优势可为内地城市扩大开放提供重要助力。从这个角度说,深化渝港法律合作有进一步探索、实践的空间与契机。

两会擘画开放蓝图

本届重庆两会将“加快高水平对外开放”列入“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指出要“在扩大高水平开放中积厚成势、整体跃升”,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引领,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加速释放“九大关键枢纽”开放潜能,增强对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辐射能力,构建面向全球的创新、生产、服务、贸易网络。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贯通欧洲—中国—东盟三大市场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物流贸易枢纽,成为我国南向西向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

不仅如此,在2026年工作安排中提及,一方面要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促进存量外资项目再投资;另一方面要优化“渝企出海”公共服务,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

法治护航开放新程

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准法治护航。法治作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素,是集聚全球资源、保障跨境交易、化解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石。重庆是内陆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对外开放中面临的涉外风险防控、跨境纠纷解决等挑战日益凸显,亟需兼具国际视野与专业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支撑。而香港拥有独特的普通法体系、中英双语法律服务环境和接轨全球的法治规则,其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遍布全球主要经济体,熟悉国际法、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复合型人才甚众。

深化渝港法律合作,正是将香港的法治优势与重庆的开放势能精准对接,通过规则互鉴、服务互补、人才互通,为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注入坚实法治动能,助力其在全球竞争中构筑开放新优势。

香港优势赋能助力

香港的涉外法治优势,在服务国家高水平开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系统性机制创新与平台构建,持续强化赋能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核心能力,形成了多层次、全链条的支援体系。其法治人才培养与企业服务机制建设,立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定位有序推进。如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于2024年11月在香港法律周期间正式启动,依托香港中英双语普通法制度优势,已联合国家司法部成功举办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以及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举办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等重点涉外法治人才培训项目。

在此基础上,2025年香港的服务平台建设迈向新台阶,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统筹的“内地企业出海专班”于10月启动,整合特区政府驻外机构资源构建内企出海一站式支援平台;随后,由律政司主导的“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于12月正式落地,该平台由律政司副司长专责推广香港法律服务,协同其他专业如会计、金融等,支持内企出海需要。去年12月10日,笔者作为香港女律师协会内地事务委员会联席主席有幸代表香港女律师协会参与了律政司张国钧副司长率领的香港跨专业代表团赴深圳前海的交流活动,亲身见证了香港法律、会计、金融等领域的专业力量与内地企业的精准对接。香港正将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服务优势转化为内地企业拓展全球市场的实际动能。

对重庆来说,这一系列资源与机制恰好精准契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核心需求。无论跨境贸易合规、投资并购架构设计还是国际争议解决,香港成熟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都能为重庆提升“九大关键枢纽”的国际化服务能力提供直接支撑,协助其在国家高水平开放格局中发挥更重要的枢纽作用。

合作基础坚实深厚

渝港法律合作的深厚积淀,为双方深化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早在2024年5月29日,重庆市司法局与特区政府律政司签署《渝港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双方就深化两地法律服务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两地法律业界的合作和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的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交流学习、支持和鼓励两地法律业界为推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支援两地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合伙联营。同年,重庆获批渝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全国试点后,迅速印发实施办法,将21个市辖区列为创新试点区域,政策红利快速释放。

截至去年底,已有10家重庆律所与香港律所签订合作协定,增量位居全国前列,首家渝港合伙联营律所——志和智周卓立陈启球(重庆)联营律师事务所成立仅两月,便成功与巴基斯坦中奥律所达成战略合作,实现法律服务跨境延伸。2024年挂牌以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聚焦“打造服务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面向东南亚、辐射‘一带一路’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目标,与香港法律界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港澳地区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向西向南国际商事仲裁多边合作机制、与港澳地区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协定、赴香港参加第26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等。这些渝港法律合作的实践,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聚焦重点务实推进

立足重庆开放特点与香港资源优势,深化两地法律合作需聚焦重点领域,推出更具针对性的务实举措。

在平台对接方面,可推动拟出海的渝企与香港出海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针对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法律环境,联合研究跨境贸易合规指引、提供海外投资风险评估等专项服务,为“渝企出海”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援。

在人才培养上,可依托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开展“渝港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组织重庆法官、仲裁员、律师积极参与,重点培养熟悉东盟、欧洲法律体系的复合型人才。

在制度型开放层面,围绕“九大关键枢纽”建设,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等领域的研究,探索建立渝港跨境仲裁协作机制;针对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需求,借鉴香港国际化营商环境经验,共同优化重庆外商投资法律实务操作流程。

在产业赋能方面,鼓励渝港联营律所参与重庆跨境金融、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法律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跨境融资提供合规辅导,助力重庆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对接国家新质生产力布局。

结语

深化渝港法律合作,既是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两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务实之举。2026年恰逢“十五五”开局,随着“十五五”规划深入实施,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将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期,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枢纽的功能也将持续强化。相信通过继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两地法律合作必将在规则衔接、服务联动、人才共育上取得更大突破,让香港的法治优势转化为重庆的开放胜势,力促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速。

(作者系香港重庆总会副会长、香港对外交流友好协会专业及法律顾问、中华海外联谊会港区理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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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可熠 校对:李博扬 监制:姚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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