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徐丽泰
早前港澳办夏宝龙主任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并发表致辞,特别对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提出了5点殷切期望,为立法会议员指明了履职的根本方向。这要求每一名议员必须深刻认识到,支持行政主导、配合特区施政,不仅是宪制责任,更是践行“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的具体行动。立法会议员应当自觉将厚植家国情怀、勇于担当作为、热心服务市民、勤勉参政议政、树立良好形象,贯穿于工作全程,以实际作为,推动行政立法良性互动,共同提升特区治理效能,切实回应市民期盼,不负中央与港澳社会的信任和重托。
行政与立法真诚合作乃应有之义
众所皆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架构,一向是行政主导。对此,立法机关是尊重并履行的。例如:立法会自行决定的《议事规则》规定,有法律效力的议案、影响政府财政支出的动议等,必须由政府官员提出;对于财政预算案内的项目,立法会议员有权减免,但无权增加;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处理政府提出的拨款要求时,亦是如此。
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香港基本法前,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作说明,讲到行政立法的关系时,他说:“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立法会议员和政府官员服务的对象,都是香港市民;由于接触面不同、角度不同,看法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可是目标却是一致的,就是希望香港经济蓬勃、市民生活好、社会安定。在此前提下,互谅互让、真诚合作,乃应有之义。
但从1998到2020年这20多年来,香港立法会跟特区行政机关的关系,给大众的印象,是制衡多于配合。
第一、二、三届立法会内的“所谓”民主派,在外部政治势力及别有用心的传媒指点和协助下,批判特区官员以至特首,建制派议员亦深受其害。到了第四及第五届,更加变本加厉、无限上纲。到了第六届,乱象丛生、外忧内患,立法会已无法正常运作。香港亦陷入了黑暴横行,市民惶惶不可终日。
制衡是为了配合促进施政更见效能
终于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令香港恢复正常。乱港的群魔,有的被捕,有的弃保逃亡,有的销声匿迹。前后20年,立法会用在没有建设性之争议上的时间,远多于在立法工作上,令一些应该做的事没有做。而议员为了增加曝光率,哗众取宠的言论和行为,却愈演愈盛。
2021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特区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此后,官员和议员都是爱国爱港的,目标一致,互相配合的情况自然较多;互相制衡依然存在,但是合情合理地进行。重要的是,制衡也是为了配合,为了促进政府施政更加符合民情、更见效能。
对议员履职的3点看法
我曾担任立法机关议员及主席20年,对立法会议员履职,提3点看法。
一是应成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成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梁,是立法会议员的职责所在。立法会议员须尽力将政府政策、法律草案和条例向市民解释,并在搜集民意后,向政府反映;再将政府的回应,回馈选民。此外,议员还要参加各种由选民或友好团体组织的活动。
在议会内,立法会议员要审议条例草案、准备质询、草拟议案及修正案、参加辩论等。立法会的工作繁重,要做一个尽责的议员,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首位。简而言之,立法会工作是议员的“主职”。
二是善用质询及无法律效力的议案辩论。利用口头及书面质询,将一些政府政策的有利性和必要性带给市民;并用无法律效力的议案,通过表达意见和建议,以及政府官员的回应,协助市民进一步了解因由,及不同方案的优劣,因了解而增加认同度。其后,在自己的选区、组别和群组内,用较有趣方式传播这些信息,并再次听取反应,帮助政府进一步了解民意。
三是重视审议条例草案,参与法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是逐条审议条例草案,过程中须逐个考虑各方面意见,达成大家都可接受亦可行的方案。这项工作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使条文符合订立条例的初心,并能够行之有效。这项既细致又需时较长的工作,曝光率很低,却是立法会主要职责。一条法律影响千家万户;香港的法治基础,就是公平可行的法律,而立法会就是保障法治的基石之一。
香港回归祖国已迈进了第28年,以往我们错过了不少机遇,也浪费了一些时光,现在正是迈开大步、奋发前进的时刻。我衷心希望由爱国者组成的立法机关,群策群力,避免个人主义,配合行政机关,一起努力,使特区由治及兴,恢复“东方明珠”的璀璨!
(作者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立法会主席,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今日热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