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留意到有网上平台提供销售或代购受法例管制的减肥药,正进行调查和跟进。
卫生署特别提醒市民在网站购买受法例管制药物(包括减肥药物),有机会危害自己健康,因未经医生评估个人健康状况,亦未必可确认药物的正当来源,而且药物在运输过程若储贮不当(特别是需冷键保存药物),极有可能导致其质量及安全出现问题。
市民要控制体重,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任何药物作体重控制用途前,应先咨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上载了“有关肥胖问题及纤体产品的健康讯息”(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lim.html)及“含未标示西药成分减肥产品”(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specMedsNews/slimming/tc/consume)的资料,供市民参阅。
卫生署同时提醒市民,透过任何途径(包括网上或社交媒体)非法出售或管有(包括购买)受《条例》管制的药物,均须负上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方可于市面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此外,含有第1部毒药的药剂制品只可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的注册处所内由注册药剂师监督下销售。
此外,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物(药剂制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进出口条例》由香港海关执行。
如发现任何涉嫌违反药物相关法例的个案,卫生署会跟进及展开执法行动,并在咨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对相关人士作出检控。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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