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火灾频频,消防安全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尤以旧楼居民最为重视,2024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旨在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规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商住楼宇及住宅大厦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向旧楼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包括:财政、技术支援等,以推进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处宣布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前哨”行动,自本月19日起巡查全港1500幢于1987年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筑工程图则的住用及综合用途建筑物,主要针对一些欠缺年检、消防设备有严重损坏、已有消防系统关闭要进行复修检查的楼宇,确保大厦消防装置有效运作。笔者乐见消防处主动为全港1987年前落成的旧楼进行排查,此举有助提升居民对消防装置的信心。
此外,笔者建议消防处进一步鼓励屋苑法团、业委会或关爱队合作,举行消防安全活动,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紧急逃生演习或消防安全讲座,加强市民对大厦消防设备运作及保养的知识。
相较工程承办商,市民普遍对政府部门的维修意见有信心。部份屋苑或大厦因没有成立法团或法团成员年迈并欠缺专业知识处理工程招标,或向业主集资时遇到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帮忙协调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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