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玲
全国港澳研究会在京举办“深入贯彻实行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夏宝龙主任出席并致辞,深刻阐释了行政主导制度的政治法律基础、优越性以及社会各界在巩固完善行政主导中的责任,为我们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主席关于“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重要指示精神提供了重要指引。
行政主导是特区宪制秩序的重要保障,必须深刻认识其政治法律基础。行政主导是基本法设计的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鲜明特征,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和宪法、基本法的根本要求。这一制度安排确立了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权架构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全面落实。行政主导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符合特区实际情况的科学安排,对于确保特区高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主导是特区繁荣稳定的制度优势,必须充分肯定其优越性。它有利于特区政府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竞争力,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确保特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历史和实践证明,行政主导是维护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好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
巩固完善行政主导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凝聚广泛共识与合力回归以来,特区各界在维护行政主导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经历过反中乱港势力干扰破坏的深刻教训。这些教训警示我们,行政主导制度的落实需要全社会共同珍惜和维护。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支持配合;社会各界要团结协作、广泛参与。只有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良好氛围,才能确保特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良政善治局面持续巩固。
而新一届立法会作为特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著支持、监督、促进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职责。应坚定爱国爱港立场,肩负使命、积极作为,以服务市民为宗旨,勤勉履职、积极议政,展现新气象、新作为。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行政与立法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探索符合特区实际的公共行政与立法协作路径,助力特区政府提升治理水平。
夏宝龙主任的致辞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落实“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此为指引,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维护行政主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共同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团结带领社会各界,锐意改革、奋发有为,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新的更大成就,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作者为香港中西区议员、香港岛妇女联会主席、港区湖北省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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