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关今日推出“提交旅客资料电子表格(现金类物品)”的服务,让旅客可于出入境前预先透过简便的电子方式,就其管有的大量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即其总值高于12万港元)填写申报资料。
有关服务推出后,旅客可在抵达或即将离开香港前,根据《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的规定,在“电子表格”预先填写大量现金类物品资料以获取二维码,并在出入境时向海关人员出示该二维码作出申报。
“电子表格”提供多项功能,包括查询和修改已填写但未作出申报的资料、下载已完成的申报表、自动填写个人资料,以及透过“智方便+”进行数码签署。这些功能有助旅客更方便快捷地填写资料,加快现场申报流程,缩短整体清关时间。
有关大量现金类物品的申报及披露规定,请浏览海关网页了解详情。关于如何使用“电子表格”,请参阅电子表格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