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美芬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的第十个年份,香港国安法也即将迎来落地实施的五周年纪念日。这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重要五年,彻底终结了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笔者和众多法律从业者一样,在社区、校园、国际舞台上,为讲好香港安全稳定、前景可期的生动故事落力耕耘。五年来,香港社会恢复稳定,国家安全风险受控,香港的各项金漆招牌继续耀眼全球。当今世界形势动荡不安,地缘政治挑战风高浪急,暗礁和潜流增多,对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香港特区要保持定力,提升实力,坚守国安底线不放松,加快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建设,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凝聚民心共同进步前行。
从2014年违法“占中”到2016年旺角暴乱,直至2019年修例风波爆发,黑暴猖獗肆虐、“揽炒”横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香港被破坏得面目全非、满目疮痍,很多人至今仍心有余悸。香港巿民由此深切体会到“国安家好”的道理,再观照当前俄乌、巴以两场冲突造成的生灵涂炭,无不印证“没有国,哪有家”的历史箴言。
须深切体会“国安家好”
危急时刻,中央果断出手、力挽狂澜,在香港给外部势力搞得风雨飘摇之际,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直接实施,这反映“一国两制”的优点,也是“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制度保障,令香港迎来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转机。这一全国性法律令香港迎来更完备的法律体系、更稳定的社会秩序、更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
国安法律符合国际标准
中央以“两法两制度”维护国家安全,正好体现“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之间高度互信与制度协调。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区有责任制定法律,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从事政治活动,以及本地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聚焦于最迫切的分裂国家和颠覆政权两项核心罪行,直接针对香港当时出现的严重乱象,有效填补国安漏洞。而间谍、叛国等另两类罪行,则由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所规范,为香港筑牢防线。余下三项涉及外部势力的罪行,由特区政府审时度势、稳慎有序推进立法。此种设计,既彰显中央对香港充分信任与尊重,更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捍卫特区独特法律体系与立法空间。中央赋予香港最大制度弹性,支持特区政府立足本港实际,于捍卫国安之同时,更臻完善市民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机制,体现国家对港治理精准有度,亦巩固特区法律制度的自主权威。
2024年3月19日,立法会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回归祖国近2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取得重大进展,堵塞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短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制定和生效,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进一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也彰显了香港由治及兴新阶段的爱国爱港新气象。
如今,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构成“两法两制度”的国安防护网。这独特安排既有全国性法律的严谨规范,也有本地立法的灵活操作;两法既一脉相承,又各自尊重不同法律传统,充分体现“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和制度相容的治理智慧。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居民根据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第五条更强调,惩治危害国安罪行必须严守法治原则,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基本法律精神一一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进一步实践这些原则,明确以“一国两制”为根本,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并特别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无论是对自由权利的保护,还是对无罪推定、双重处罚禁止的坚守,都达到国际善治和法治的标准。这道“两法两制度”国安防护网不仅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精神,更展现“一国两制”的包容、开放与现代化精神,让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继续与国际接轨,坚守法治和人权保障,体现高度负责任和文明治理的新水平。
重要法律及相关附例的落实情况
香港国安法落实五周年,近期重要国安案件与附属法例的落实,可让我们更深入理解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实践,思考国家安全、法治与社会权利之间的平衡要义。
首先谈及黎智英案,此案作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标志性案件,于2023年12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黎智英身为《苹果日报》创办人,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控方具体指出,其通过媒体平台发表161篇煽动性文章,并多次联系美英政要策划国际游说行动,试图推动针对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制裁”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所界定的“接受外国指使推动敌对行为”犯罪要件。
本案同时彰显第四十二条保释特殊规定的司法实践:国安法明文要求,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确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批准保释。此案审理期间引发社会对新闻自由的讨论,辩方虽主张言论自由,但控方明确指出其行为已实质威胁国家安全;尽管有海外反华势力企图施压,中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始终强调案件依法办理,任何外国干预均违反法治核心原则。
其次探讨“35+串谋颠覆政权”案。该案被告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乃国安法实施后最大规模检控。案件源于反中乱港分子通过违法“初选”企图控制立法会过半议席,意图以“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手段迫使行政长官辞职,此举已构成对特区政权机关履职的严重干扰。根据第二十二条,“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政权机关履行职责即属犯罪”。主谋戴耀廷因提出“揽炒十步曲”主导协调会议,被判处10年监禁;积极参与者吴政亨则获刑7年3个月,彰显法律对颠覆行为的严正立场。
在全球地缘政治局势震荡升温的大环境下,今年5月,特区政府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并根据第42条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以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国安公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九条及五十三条行使监督职能,新修订要求特区政府定期向国安委及公署提交国家安全威胁评估与执法进展报告,公署有权提出指导意见,特区政府须限期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在案件侦办方面,依据第四十条、五十五条及五十七条,特区需建立协调机制配合国安公署办理涉外及重大案件,包括提供涉案人员出入境纪录与通讯数据,同时新增“未遵从法律文书罪”“提供虚假资料罪”“非法披露调查资料罪”强化执法严谨性。
为保障公署履职,第六十条及六十一条明确公署人员享有豁免权,新修订确立其执勤证件的法律效力,特区人员须依法配合并建立紧急回应机制,同步增设“妨碍罪”“假冒罪”“保密义务罪”防止工作受扰。针对禁地管理,行政长官可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颁布宪报命令,将国安公署、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等机构列为禁地,要求禁地范围清晰标示,授权守卫依法查验进出者身份,严禁未授权拍摄记录行为,并设立“非法进入禁地罪”“妨碍禁地守卫罪”等罪名,最高可处三年监禁。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笔者十分荣幸可以多次往返京港两地,全程参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立法会大会等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的相关会议讨论,全力投入审议工作。在特区政府展开公众咨询期间,笔者提交逾百页专家报告并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政府最终接纳的兜底条款。在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进行三读期间会上发言时,笔者指出,立法既是宪制责任,也是历史的光荣任务,立法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是旨在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优质法律,是充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笔者是国安立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作为执教大学讲坛数十载的法学教授,一直以来笔者奔走在宣介国安家好的第一线,是推动法治教育、国安教育的实践者、落实者,经常走入社区会堂、中小学课室,与少数族裔社群、内地来港学生团体等分享当好维护国家安全排头兵的心得,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地点明,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浑然一体、融合互补,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发挥“双法双机制”的制度优势,为香港特区筑牢维护安全稳定的防线,为促进良政善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香港国安法切实落地五年间,涉及国安法案件裁决一直备受关注,如首宗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唐英杰案”、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35+串谋颠覆政权案”等,相关案件的裁决结果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彰显香港特区坚定奉行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也让国际社会再次看到,香港是法治社会,故意犯法者、煽动挑衅者必须重罚,更让每位香港市民切身体会到,每个个体都是国家安全的受益者和守护者,没有“局外人”。
从止暴制乱走向由乱到治,再到如今由治及兴的新局面、新征程,香港国安法落地五年的成果有目共睹,如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分上升并继续位列全球第三,世界人才竞争力排名持续上升并名列全球前十。香港特区在全球舞台焕发新活力,找到新起点,社会各界会继续心连心、手牵手,各尽其责、各尽其能,为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共同守护香港美好家园。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