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14 日,特区政府履行承诺,在本届立法会首次会议即提出“有关大埔宏福苑火灾后支援及重建工作的议案”。这场事故是一场令人极其悲痛的灾难,我们要化悲痛为改革和前进的力量,抓紧落实。
调查须循主动全面坦诚原则
事故发生后,特区行政长官成立3 个工作组,其中“调查及规管工作组”(“工作组”)并非独立于政府,下设跨部门调查专组,由消防处牵头,带领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等成员调查火警成因及火警蔓延的原因等。警方和廉政公署亦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进行全方位的刑事调查。其后,行政长官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并要求其按照其职权范围在9 个月内出报告。独立委员会“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组”必须全力配合独立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所进行的工作。
同时,律政司成立专责小组协助政府部门向独立委员会提供证据和资料等,并强调配合调查工作的两大原则。一是主动性——所有政府部门均有责任主动协助调查,向独立委员会提交职权范围相关的材料;二是全面及坦诚的资料提供(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只要与调查范围相关,即使资料可能对部门或个人构成负面影响,也必须如实提供。笔者认为只有遵循这两大原则,才能还原事故全貌,找出事实。宏福苑事故是不能辜负的契机,敲醒我们必须作全面、彻底的系统性改革,打破利益藩篱。
“紧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组”则须向立法会详细交代如何善用依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法团条例》(《条例》)成立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下约40 亿元的捐款,基金报告需要交给审计署审计及呈交立法会省览。据了解,截至1 月8 日,基金剩余约20 多亿元。笔者建议在《条例》中明确相关捐款可扣税,甚至在重大灾难时引入“加倍扣减机制”,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重建工作。举例而言,按捐赠额120% 的税务扣除。
至于“应急住宿安排工作组”负责的长远安置方案,乐见当局已透过问卷收集业主意愿。问卷列出多重方案,各有优劣,亦涉及不同的公帑与法律问题。首先是“现金收购业权”方案,其好处是自由度高、时间最快,以及笔者称之为“现金收购业权+”方案,即这笔现金可购买“居屋2025”、绿置居/ 白居二等单位。按特区政府粗略估算,这两个方案都需要额外投入三四十亿元公帑。因此,笔者建议特区政府考虑不同办法,例如以特殊税务优惠推动社会进一步“慷慨解囊”。
“楼换楼”方案的好处是“以物易物”,不涉及大量现金交割;“原区安置”方案(包括颂雅路西及广福公园,预计最快分别于2029 年及2033 年入伙), 好处是在原区,但建设需时更长、选择更少;而“原址重建”方案,在产权未统一的情况下,拆卸与重建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屋苑的公契对地块用途及转让限制、公用部分处置权、保险金运用等。参考英国Grenfell Tower 大火后近9 年才得以动工建设纪念场所的例子,可见原址重建确有其难以推进的现实情况。
特区行政长官早前指示以情、理、法善后,以情先行。笔者认同“以情先行”,但同时要“法理兼容”——既要尽量照顾业主的个别情况,亦须善用资源,兼听社会其他持份者的声音。我们不能够错失今次的机会,要实事求是地协助受影响人士,推动系统性改革,早日实现特区行政长官所说的问责到底,不让悲剧再次发生。
转载自:明报《Money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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