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电台报道,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认为夹公仔机或其他有奖游戏等,可能涉及机率及奖品成分,理应受《赌博条例》规管,需申请有奖娱乐游戏牌照。而弹珠机店的营运若涉及提供奖品,应领取有奖娱乐游戏牌照,但政府留意到部分店铺的经营模式或有未符合有奖娱乐游戏牌照规定之处。当局建议,修订《赌博条例》及其相关条文,让牌照处直接根据游戏性质,向个别装置发出有奖娱乐游戏牌照。
文件提到,为加强对有奖娱乐游戏牌照处所的规管,牌照处将会实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根据法例施加特别发牌条件,要求所有有奖娱乐游戏牌照持牌人在处所的入口当眼处张贴告示,清楚说明该处所内的装置已获发牌,以进一步提高持牌装置的辨识度。当局亦会考虑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牌照条件,对持牌装置作出规定或要求,例如加入有关沉迷成瘾的警告。
另外,特区政府认为“网吧”的功能,已由以往收发电邮及社交互动等,转向以提供网络游戏为主,建议将“网吧”规管原则,由现时的自愿遵守提升至强制性,并提出两个建议方案。第一个方案是将“网吧”直接纳入《游戏机中心条例》的发牌制度规管,即实施法定发牌监管,包括穿著校服者不得进入,以16岁为界线,每间中心只可作为“成人场”或者“儿童场”。另一个方案是订立类似现时规范电子竞技场地的制度,让“网吧”在符合楼宇、消防和通风等规定下,逐一申请豁免领牌,此方案可规管“网吧”不得提供住宿服务,亦避免对进场人士设年龄限制。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并适时进行公众咨询。在考虑所有意见后再决定下一步工作。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下周一会议将就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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