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颕怡
高等法院原讼庭今日(2月9日)对早前已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罪成的黎智英作出量刑裁判,依法判囚20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分别发表声明,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对黎智英案作出量刑裁决,社会各界亦纷纷表态,强调黎智英罪有应得,展示对反中乱港分子的同仇敌忾。本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法庭所颁下的判刑理由,将成为日后参考的案例,同时向国际社会释出清晰讯息,香港法院在审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必定会维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而所有危害国家安全、干预香港事务的行径,永远不会得逞。
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所颁下的判决,当中列明了黎智英所涉及的两项控罪,分别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中关于串谋刊印煽动刊物,以及《香港国安法》第29(4)条中有关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区进行制裁。这两项罪行在法例中各自订明处罚条文,法官亦解释了量刑的详细考虑,例如《香港国安法》第29(4)条分为犯罪及罪行重大两项,而法庭指出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涉及外国实体,一般就会被视为较严重,并在参考案例后,认为本案属于“罪行重大”,需采取更为严重的处罚。
法庭在判刑理由书中指出,黎智英的行动早有预谋且经过精心策划,是多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实质风险,确实促成了外国政府针对特区官员采取制裁行动,因此以15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又因黎智英是幕后主脑及推动者,因此将量刑起点提高3年至18年,而考虑到其年龄及健康状况,因此扣减1年刑期。至于另一项罪行,由于黎智英旗下的《苹果日报》以实体版及网上平台发布,且持续时间较长,所以法庭以21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而作为幕后主脑,量刑起点则上调2个月至23个月,在考虑各项因素后再扣减1个月,因此订下23个月的刑期。经过多重考虑后,法庭最后决定黎智英的总刑期为20年监禁。
纵观整份判决书,法官详细地列出了各项判刑理由、量刑起点、减刑因素,最后定出各被告的刑期,清楚地将法律原则列出,可见法庭充分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及黎智英在整个串谋里的角色。
回顾整个审讯过程,法庭经历了156天公开聆讯,审视了超过2,200项证物、逾80,000页文件,同时传召了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充分显示出法庭聆讯的严谨,同时全程公开的聆讯过程,亦向世界展示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公正透明,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同时,亦会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虽然外部势力在审讯期间多次企图作出干预,但法庭仍然无畏无惧,依法审结此案,对各被告颁下恰当的刑期,并公开裁决理由,显示出司法机构维护法治的决心和魄力。
面对铁证如山的罪行,黎智英始终毫无悔意,他多年来甘做外国势力代理人,牺牲香港与中国内地人民的利益,以换取外部势力支持。香港社会历经非法“占中”及“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势力不断利用对立情绪煽动市民,鼓吹所谓“违法达义”,严重损害香港法治秩序与社会互信。黎智英创办的《苹果日报》,长期以“自由”“人权”作包装,渲染失实内容,误导公众,对年轻人群体的祸害尤甚。
今次判决和量刑对香港有举足轻重的历史意义,标志着令社会一度严重内耗的时代正式终结,是对其他“软对抗”势力的有力阻吓,亦提醒公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捍卫如今得来不易的稳定局面。
(作者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香港广西社团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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