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庄蕾)北京报道:9月29日上午,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在会上表示,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后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别做过两次修正,已经施行超过30年。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从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切实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仲裁事业进入蓬勃发展新时期,我国仲裁的整体实力、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
李明征介绍,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九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明征指出,随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法律制度在开放包容创新,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推进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发展,急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换为法律制度,对仲裁法进行全面修订,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仲裁法修订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李明征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仲裁法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这次仲裁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仲裁发展实际,著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著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