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目的:
🔹在“新土地”(即有待6项附属法例于2026年订定后,预计2027年上半年条例生效后政府批出的土地)先行实施“以册为准”的业权注册制度(title registration)(“新土地先行”方案),而在稍后阶段才处理现有土地的转制事宜
在9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笔者就以下方面提出看法:
🔹“以契为准”的“契约注册制度(deeds registration)”不可持续,仍有290万个案属契约注册制度
🔹“新土地先行”方案下,政府估计实施5年仅涉25000个业权,步子太小,离 “以册为准”的“业权注册制度”愿景甚远
🔹现有土地(“旧”土地)仍欠缺明确的转制方案和时间表
🔹发展局应于2026年提出可行的“旧”土地转制方案和实施时间表
欢迎听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