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力撑立法会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坚决守护异性婚姻制度,并建议设立全民保障的“生活伙伴”机制。

陈曼琪发言坚决反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指出该草案动摇异性婚姻制度及社会家庭传统价值观,且缺乏社会共识,强调否决草案并不构成宪制危机,反而体现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与配合的原则,亦突显立法会并非“橡皮图章”。
陈曼琪提出反对草案三项理由:第一,异性婚姻制度受《基本法》、《人权法案》及《婚姻条例》保障,明确排除同性婚姻,而传统家庭价值观为社会稳定基石,草案未充分维护现行婚姻制度的排他性,易被解读为变相承认同性婚姻。第二,公众咨询结果显示超过八成市民反对,强行通过将导致社会分化。第三,草案条文模糊,未明确排除同性婚姻,可能衍生法律争议,侵蚀现行婚姻制度的法律基础。
陈曼琪建议,政府应以更全面方式保障所有市民的“核心权利”与“基本社会需求”,设立不区分性别、性倾向或婚姻状态的“生活伙伴”法律机制,透过修订《持久授权书条例》及《遗嘱条例》,将医疗决定和身后事务等权利扩展至同性或异性伴侣、密切朋友、非直系亲属及信任朋友等关系,避免造成新的不平等。另需加强宣传遗嘱及持久授权书的使用。
陈曼琪引用终审法院《岑子杰案》中判决指出不同司法管辖区可按照其宪制传统、法律程序和社会价值观发展其法律。陈曼琪议员强调立法会有权根据《基本法》、社会价值及民意否决草案,符合法治精神与“一国两制”原则,并呼吁社会应坚守传统家庭价值,审慎推动社会政策,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