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飞龙:BNO法律变质之争的源起与终局-紫荆网

@ 田飞龙:BNO法律变质之争的源起与终局

日期:2021-02-01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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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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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英国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宣布修订国籍法将BNO纳入英国公民序列赋予BNO以5+1的居留权和入籍权英国法律变质的理由是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英国对香港有深厚的历史联系和友谊」(詹森首相),有道义和法律责任对港英遗民进行法律庇护由此BNO法律变质之争升级而中国最终于2021年1月29日宣布不再承认BNO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而港府同日发布配合性执行措施禁止BNO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导致BNO在大陆及港澳成为法律上的废纸」。  

 

中国的理由是英国的涉港国籍法违背中英联合声明及其外交备忘录破坏香港回归的完整性与繁荣稳定必须加以针对性且严厉的对等反制变质与反制导致BNO被实质性废止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国籍法释法与香港居民法律身份的清晰化从而塑造爱国者治港的新格局       

 

BNO的法律起源

         

到底什么是BNO它在法律上是如何起源和终局的由于香港居民身份的历史复杂性以及国籍法在港变通执行这个问题仍有必要从历史和法律上加以澄清BNO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是英国给予特定条件下的香港原殖民地居民的一种身份证件是对原来的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法律替代因应的是香港回归带来的新宪制秩序与居民身份的变化BNO是基于这样的特殊需要英国希望保留给香港殖民地居民适当地位但又不具有居英权不能入籍英国而中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与实际情况从照顾香港人利益以及与英国妥协处理的角度对BNO的国籍法内涵做了变通性解释和处理这些源自香港回归谈判的特殊处理方式记载于1984年12月19日的中英外交备忘录之中该备忘录与中英联合声明同日签署在法律上构成香港治权交接整体计划的一部分        

 

在1984年的英方备忘录中原始声明是这样的「凡根据联合王国实行的法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由于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已领取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的人或包括在该护照上的人,经请求有权在第三国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英国随后修订国籍法以BNO作为上述备忘录提及的适当地位」,并在1987年7月1日开放申请程式与英国备忘录同时发布的是中国备忘录其核心要点在于其一所有香港中国同胞无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其二考虑到历史和实际中国允许原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英国签发的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其三上述中国公民在中国主权范畴内不得因持有英国旅行证件而享受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双方的外交备忘录被视为对香港居民国籍与身份问题的妥当解决方案尊重了中国主权与中国国籍法也照顾了英国关切及香港居民的实际利益是多方妥协及可接受的法律制度安排         

 

外交备忘录对BNO施加了清晰而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一法律属性上仅限于旅行证件不作为居留权和公民权证件其二领事保护权利不及于中国主权范围仅仅在第三国有效其三BNO持有人在第三国也只能持证向英国申请领事保护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可能为他们提供领事保护中方备忘录刻意凸显了旅行证件身份证件的法理区分避免将BNO解释为英国公民之一种然而这种处理方式有点一个证件各自表述的味道即英国方面在法律定义名称与领事保护方面实际上超出了旅行证件范畴只是自我约束不赋予居留权和公民权而中国方面则有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照顾英国的面子和香港居民的里子」,对国籍法在港实施加以适当变通在1984年的特定语境下这种变通对于迅速完成香港回归谈判稳定香港人心以及保障过渡期平稳展开显然是必要的而法律上的适当妥协也是难以避免的中国考虑到香港人在当时对英国的利益与情感联系的实际考虑到二选一的身份选择困难而给出缓和性的制度空间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后来纳入了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港实施的专门解释之中

 

法律身份的持续斗争

 

BNO的备忘录妥协并没有得到英国方面的严格遵循在回归过渡期英国从多方面对帝国的撤退进行部署对中国治港进行预先的阻挠安排就香港人身份议题英国在1990年违背承诺制定实施了更加激进的居英权计划单方面决定赋予22.5万名香港中国同胞以英国公民身份这一计画囊括了香港各界绝大部分专业精英人士可以说BNO是英国给香港居民的大众护照」,居英权则属于精英护照」,从而对回归后的香港居民与社会进行延伸联系与控制对此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国籍法解释进行了有区分的斗争与处理其一关于BNO部分维持旅行证件+领事保护限制的原有安排不变其二居英权计划下的香港英国公民完全不予承认这类证件在中国执法范畴既不是旅行证件也不可诉求领事保护其诸项权利只能依赖英国单方面保护其三关于其他外国的居留权证件确认按照BNO模式处理即承认为旅行证件并对领事保护权利加以限制

 

这样来看从1984年中英外交备忘录确定下来的国籍法律原则到1996年人大释法再到2021年初中英双方的法律斗争升级和破局BNO已走过30余年的历史光景如今在一国两制范畴已经被依法废止在中国外交部宣布不再承认BNO的时刻许多国人包括香港人还以为只是例行性的宣示不具有实际执行效力或后果然而随著港府同步推出执行措施BNO废止令的法律效果即刻而完整地凸显出来其一BNO不能作为香港出入境合法证件其二BNO不能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合法身份证明其三香港人乘坐来港航班航空公司需要求出示特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作为证明其四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可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身份书作国际旅行用途港府的执行措施确保了在香港特区管辖权范畴内BNO已丧失全部法律意义    

 

废止之后的法律进程

 

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体系的完整性而言特区政府的配套执行具有合法性而且特区政府声明BNO废止令是外交事项和中央事权范畴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特区政府是依法遵照执行这是很重要的法理澄清在法律上确认了香港法院无权管辖有关BNO废止带来的相关法律争议BNO废止令当然带来了香港居民旅行权利的减损但这种权利本来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基本权利来自于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外交妥协与谅解中国政府为了反制英国的背信弃义与权益侵害而采取反制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国主权尊严及香港繁荣稳定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与合比例性    

 

那么BNO废止之后有关法律争议与斗争是否就会结束呢笔者以为不一定因为其一英国开放申请之后的人数与冲击力需要具体的统计数字加以评估来实际衡量香港利益的受损程度与制度保护升级的必要性其二中国外交部声明的反制措施留有余地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这表明不承认BNO只是反制的第一步而不是全部其三从法律体系完整性而言有关BNO的法律地位调整需要人大以二次释法形式对1996年释法加以更新与覆盖并进一步澄清单一国籍在香港的法律内涵与执行细则其四对循著5+1路径居留及入籍英国的香港人香港本地需修订有关法例限制其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居留权福利权与投票权以维护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                          

 

总之BNO已成为历史陈迹是大英帝国殖民遗产殖民情分的谢幕礼中英从1984年外交备忘录的妥协到2021年最终分道扬镳折射出一国两制国际政治环境与条件的激烈变迁国籍法与法律身份的清晰化表面上是中英法律斗争及香港部分居民旅行权利的减损实质上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与基础立法者宪制角色的理性展现新时代新香港新身份新起点我们期待BNO乱局之后的香港与国家结成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在更清晰的中国公民身份认同与宪法权利基础上维护一国两制的宪制根基做民族复兴的积极一分子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太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原文载香港明报2021年2月1日表时有适当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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