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威:依法严惩危害国安行为 坚定维护香港法治根基

日期:2026-09-12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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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威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进程持续推进,法治秩序、营商环境和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然而,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底线,企图假借民主、自由、人权等名义,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根本制度的活动。特区法院近日就支联会相关案件依法作出量刑裁决,正正彰显香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立场。

已解散的“支联会”、其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认罪。法院于九月十一日判刑,邹幸彤被判监七年三个月、李卓人被判监七年、何俊仁被判监五年两个月,而“支联会”则被判罚一百五十万元。法院量刑时以各被告在组织及行动中的角色、罪责程度等因素作出裁决,刑罚是以法律、事实和证据为依归。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以煽动、协助、教唆或资助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者,法律订明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规定既划清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界线,也为社会提供了清晰、稳定和可预期的行为规范。

必须指出,支联会相关案件并非一般意见分歧或个人表达问题,而是涉及有组织、持续性地推动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活动。在“支联会”案,一众被告公然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法院已就“非法手段”及颠覆行为的法律涵义作出分析和判断。法庭根据控辩双方陈述、书面及证人证据,作出罪成裁决,程序依法进行,充分体现司法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邹幸彤等被告长期参与反中乱港活动,无视国家安全风险和香港整体利益,企图在社会播下对中央、对国家制度的敌视和仇恨,并以煽动性言行推动他人对抗国家根本制度。其行为并非政治表态,而是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严重罪行。面对此类行为,法律绝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因违法者披上“人权”、“自由”或“民主”外衣,便容许其逃避法律责任。法院依法重判,是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有力震慑,亦是对广大守法市民、香港长远繁荣稳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负责任保障。

香港依法保障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更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鼓吹颠覆国家政权或破坏社会秩序的“保护伞”。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会容许有人以自由为名,从事危害宪制秩序、主权安全的活动。权利与责任相统一,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原则,也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对此,美西方一些政客和机构却罔顾案件事实、证据及香港司法程序,屡次以政治化语言替违法者开脱说项,甚至借机干预特区依法施政和独立司法。这种做法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这些外部势力一方面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制定严密法律、采取强硬执法措施;另一方面却对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无理抹黑,企图将违法行为包装成“自由无罪”。其真正目的,并非关心香港市民福祉,而是试图遏制中国发展、干扰香港由治及兴的良好局面。

香港的法治不容诋毁,特区司法独立不容干预,国家安全更不容挑战。支联会相关案件的依法裁决再次说明,任何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根本制度、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社会各界应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依法履职,坚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共同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只有安全得到保障,发展才有依托;只有法治得到维护,香港才有未来。香港各界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凝聚建设香港、贡献国家的强大合力,让“一国两制”实践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香港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南区区议员)

来源:紫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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