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女子涉嫌跨境运送大量现金“洗黑钱”,涉及2亿8千万港元,今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
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同意两名被告并非主脑,只担当搬运工的角色,亦无获得巨大得益,但她们仍属重要角色,指她们跨境运送现金,对两地的金融系统有负面影响。法官指,其中一名被告积极运送现金,151次申报携带超过12万港元,最多一次涉及300多万元,若没有其帮助“黑钱”不会进入香港,又指若海关没有执法,被告可能会继续有关行为。法官亦不同意首被告因无知而犯罪,指她心存侥幸、贪得无厌。至于第二被告,法官表示,不接纳辩方指被告认为所携带的金钱属家人,又提到她试过一日多次携带现金到港。
法官表示,两名被告2019年被捕,2023年首次聆讯,2026年5月案件才告一段落,历时6年多,虽然接纳控方指因社会事件及疫情令案件有延误,但仍对被告构成心理及经济压力,所以酌情扣减6个月刑期。
海关表示欢迎判决,相信监禁的刑期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于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确指出洗黑钱是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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