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法例昨日起生效,罚则视乎管有的数量,即使只是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控烟酒办主任林民聪表示,署方截至昨日下午5时,就相关法例发出4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会继续在不同地方包括人流较多地方巡查。

他表示,由于法例不容许在公众地方管有烟油、或烟弹,所以在执法时会拆开烟机取出烟油、烟弹等,若一体式装置,就需要取走整个烟机。
林民聪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会继续宣传工作,希望市民了解及遵守法例外,亦希望公众明白有关产品的危害,重申另类吸烟产品含有尼古丁等,并非所谓“减害”产品,亦无助戒烟。
被问到会否担心更多人由吸食电子烟转为传统烟,林民聪表示,有不少吸烟人士同时吸食两种产品,所以不能只著眼于一项措施,需要持续推行多管齐下控烟措施,包括提供戒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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