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完成第二次《雇员的最低工资》法例检讨工作,调升最低工资金额,2026年元旦起生效。
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金额须于该法律生效后满两年进行首次检讨,其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检讨。特区政府已完成第二次检讨工作,并透过立法对最低工资金额作出调整,调升后的雇员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
(1)按月计算报酬,每月澳门元7,280元;
(2)按周计算报酬,每周澳门元1,680元;
(3)按日计算报酬,每日澳门元280元;
(4)按小时计算报酬,每小时澳门元35元;
(5)按实际生产结果计算报酬,平均每小时澳门元35元。

新法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雇主支付予雇员(包括外地雇员)的报酬,不得低于上述的最低工资金额。否则,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名雇员,雇主可被科处澳门元20,000至50,000元的罚金。倘获批有外地雇员聘用许可的雇主没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劳工事务局亦会对其获批的外地雇员聘用许可作重新评估。
若市民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853)2871 7810,亦可透过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亲临劳工事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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