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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专稿】梁君彦:新守则为下一届立法会履职立规明矩

日期:2025-10-02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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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 梁君彦

2025年7月,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相关法案和决议案,首次系统化规范议员履职要求,并同时优化议会运作安排,标志著议会在加强自我监督和提升运作效能方面迈出重要一步。这份《立法会议员守则》(《守则》)将于第八届立法会实施,向议员提供清晰的履职依据,为推动良政善治、回应社会期盼呈上一份坚定而务实的答卷。

7月24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议员履职制度获通过会见传媒(图:立法会)

立法会须以更高标准自我监督

第七届立法会是在完善选举制度下产生的首届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议会,已彻底扭转以往内耗不断的局面,回归了议会的理性。自2022年1月履职以来,本届立法会议员肩负使命,勇于担当,善作善成,全力以赴专注服务市民、为民发声。截至2025年9月中,本届立法会已通过126项法案,较上届同期通过的69项法案增长超过八成;并批出255项拨款建议,较上届同期多出24%,充分体现出本届立法会高质高效、以民为本,全力推动香港稳步向前的决心和成效。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香港亦已迈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立法会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5周年论坛上致辞时指出,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贤任能,进一步把香港新选举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本届立法会议员亦自觉意识到要有更多担当,须以更高标准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履职机制,以回应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期望。

为此,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即将结束前,议员们总结经验,检讨和提出优化下届议会运作的建议。2025年7月,立法会通过《2025年立法会(权力及特权)(修订)条例草案》,以及两项分别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和《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决议案,以引入《守则》完善议员履职制度,并进一步优化立法会运作。这些安排将于2026年1月开始的第八届立法会实施。

市民可随时查阅议员“成绩表”

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向立法会发表2025年《施政报告》(图:立法会)

作为香港特区管治团队的重要一员,议员深明必须“识变、应变、求变”,致力树立高质素模范标准。新《守则》是在现行《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参考行政会议成员、政治委任官员、区议员及公务员的履职安排及相关行为守则或指引,于《守则》胪列多项要求,让议员履职时有规可循。

《守则》全面及系统整合和优化规范,订明议员在履行职务时应恪守的指导性原则,包括维护宪制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坚守法治、廉洁奉公和尽忠职守等,体现议员的责任担当,以强化立法会履行宪制职责的能力。按照这些原则和精神,议员须自行判断如何在操守方面采取最高标准,以国家和香港整体利益行事。

议员身为“民意代言人”,既要紧贴社会脉搏,同时要接受市民监察。《守则》列明对议员工作表现的要求,如须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以及与社会各界联系等。《守则》亦订明议员须在每年度完结后两个月内,提交工作报告予市民查阅。工作报告涵盖议员的主要工作成果、参与会议情况、经调研及深入分析后所提出的政策倡议,以及对外“说好香港故事”的相关工作等。该报告会于立法会网站登载,让市民可随时查阅议员的“成绩表”。

引入分级处分机制加强问责

为有效执行《守则》,现行的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将扩大职权,并正名为“立法会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新设的监察委员会将负责监督议员履职的表现,并定期检视《守则》的实施成效,适时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守则》与时俱进。此外,监察委员会将本著严谨、独立及客观的原则,不偏不倚和审慎地处理针对议员不当行为的投诉。经立法会授权,监察委员会可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赋予的传召权调查投诉。

《守则》亦进一步完善议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并引入分级处分机制,提升整体自律水平,加强问责文化。处分机制根据议员违反《守则》行为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当中较轻微的处分,例如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及当面训诫,将由监察委员会主席执行。至于较严重的处分,包括训诫、谴责、暂停职务并扣减酬金及津贴,则须由监察委员会副主席在立法会动议议案,再由立法会决定是否施加有关处分。如属严重个案,一旦有关议案获立法会通过,涉事议员可被暂停职务,并于停职期间不获发放任何酬金及津贴。上述安排旨在确保议员行为符合公众期望,防止过去无序对抗的乱象重演,以持续提升立法会的专业形象和公众对“爱国者治港”的信心。

新《守则》是对现有制度的整合和优化

事实上,今次制订《守则》并非全新事物,而是整合和优化了现有制度。现时立法会设有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议员有关个人利益申报、工作开支、营运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投诉,并就议员行为操守等事宜提供指引。然而,该委员会并无权限处理涉及议员行为操守的投诉。而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立法会议员在若干情况下会丧失议员资格,例如因刑事罪行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或因严重疾病导致无力履行职务等。

基本法第七十九条与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间,对处理议员行为存在“空白位”。除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外,现时对议员资格与行为的规范分散于不同法例,包括《立法会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以及立法会的内务守则和委员会指引,今次编订新的《守则》正是要整合这些规范,并进一步使其清晰化、细致化和制度化,提供一套从议员利益申报、议政质素,到言行举止全面而明确的规则。

除了引入《守则》,立法会亦趁此契机优化委员会运作安排,以持续提升议会运作效率。议事规则委员会已通过多项建议,包括容许非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加入在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政策事宜小组委员会,加强议员参与政策讨论。此外,为提升委员会职务访问的代表性与成效,职务访问的最低人数门槛将提高,须有过半数委员参与方可成行。内务委员会辖下政策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最低人数要求亦会提高至不少于11名(即该等小组委员会人数上限的过半数),以更善用议会资源。

另一方面,部分委员会的主席选举程序亦将简化,包括政府帐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以及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若正副主席各只接获一项有效提名,将可以书面方式宣布选举结果,无须举行选举会议,为议会运作提质增效。

做“德才兼备”的治港者

“为政以德”“以民为本”是中国政治的优良传统。当前规范履职要求和优化议会运作的初衷,正是深化实践“德治”,著力推动议员履职向更高规范迈进,对标中央提出治港之爱国者必须“德才兼备”的要求。然而,唯有议员时刻以高标准严于律己,肩负起领航改革者和当家人的重责,方能称职履责,不负所托。

由有能者担任立法会议员,这是中央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期许。《守则》让议会问政置于阳光下,不仅有助加强透明形象,巩固社会信任,更有助吸纳贤能投身议会,持续提升议事质素。从扫除政治乱象到高效审议法案,本届立法会全体议员上下一心,担当积极的改革者、有为的推动者,在履职实践中臻善尽美,实实在在地展现出“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优势并逐步开花结果。展望未来,我有信心新一届立法会将继续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高标准履职,致力为市民谋幸福,做好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桥梁,为香港继续谱写良政善治的篇章。

(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5年10月号)

来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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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艺宁 校对:刘可熠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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