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场盛大的国际体育盛事:利物浦对战AC米兰、阿仙奴对决热刺等,吸引国际重量级球星带动球迷云集香港,市面热闹沸腾。这些都是“M”品牌计划下获认证的体育项目,为进一步提升计划的效益,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24日公布,政府已完成对计划的检讨,未来将对申请活动进行精准的甄选,聚焦于国际公开赛事,并调整评分标准,特别考虑推广体育发展、旅游及推动本地经济效益的成效。资助上限也将会按照各申请项目的评分而定,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并强化监察机制,要求主办方在活动完结后,提供有关访客数字、经济效益等资料,若不达标或会调整发放的资助额。新措施适用于下月15日以后收到的申请。
罗淑佩24日出席全运会群众赛事保龄球项目后会见传媒时公布,该局与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已完成“M”品牌计划检讨,并提出优化措施,更具策略性、更有效和精准地分配政府资源,以支持高质素和具经济效益的大型体育活动。
优化后,该计划将聚焦国际公开赛事,并将调整评分标准。罗淑佩说:“特别是表演及争取国际排名,或计分赛事,当然会优先考虑。至于所谓‘阵容’,参赛的运动员或者队伍,他们的知名度、实力,当然也是申请能否被确认为一个‘M’品牌、应该赞助的盛事一个主要因素。”
首三年补助逐年递减
获审批活动会按评分订出资助上限,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换言之,并非每个项目都自动获批1,500万元的资助上限。而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将逐年递减,以鼓励主办单位寻求私人赞助。政府亦将试行选择在非康文署场地或香港大球场,进行活动的租场补助金上限,由100万元增至300万元,配合大型体育盛事使用不同场地的需要。
资助上限设不同级别
去年获“M”品牌计划支持的国际迈亚密足球队来港作赛时发生美斯“失场事件”,为免类似事件再发生,该计划强化监察机制,要求主办方在活动完结后,提供有关访客数字、经济效益等资料,若不达标或会调整发放的资助额。罗淑佩表示:“美斯事件,是否政府可(有)更多方法,令他们更符合市民大众及旅客的期望等,又或对于表演赛,我们会否有更严谨要求。”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郑泳舜向香港文汇报表示,今次检讨最大的修订是设立不同资助级别,有别于过去划一以1,500万元作为资助上限,他建议一些刚起步的体育活动或青少年赛事,可从较少资助额的申请做起,具规模后再慢慢“向上流动”。
此外,委员会对于赛事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要求将更为细化,除入场人数等,政府也会监督活动如何达到盛事效果。郑泳舜回顾美斯事件,“我们对于表演赛尤其是以球星为标榜的活动要求,之前已经作出过修订,但今次会再提出更多要求,包括在中间过程也进行一些管理,不希望主办方声称邀请某球星过来,但球星临时受伤,无法出席,最后被扣赞助,这是双输,关键是要有提前预案,确保观众体验。”
优化“M”品牌新措施
评分标准
●考虑项目对体育发展的成效
●申请表演赛/邀请赛项目时特别考虑旅游推广及对本地经济效益
●在旅游推广和对本地经济有显著效益的大型体育赛事,可考虑以表演赛/邀请赛形式申请
●每项活动总资助上限按评分而定,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
●为鼓励主办方寻求私人赞助,按年递减大型体育赛事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即最高分别为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
●选择在非康文署场地或在香港大球场进行的“M”品牌活动的租场补助金拨款上限,从1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
甄选标准
为香港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持续落户香港,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即一年以上):
●大型体育赛事:集中支持世界级水平赛事,同一系列的锦标赛/巡回赛中,每年只资助一项级别较高的赛事
●表演赛/邀请赛:采用固定申请周期接受和处理申请,一般在同一周期只拣选不多于三项表演赛/邀请赛
审批程序和申请要求
●在拟举办或公布举办活动前(如举行记者会)至少六个月前提出申请
加强监察
●主办单位签署资助协议条款,并提交已确认的现金赞助证明文件/保证书后,活动举行前最多获发放合资格配对拨款的50%
●文体旅局就资助协议条款及评估报告内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现场视察)
●如未能按申请计划举办或未达成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旅游推广和经济成效等),委员会将进行评核,有机会调整最终发放的资助额
●主办方需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就参加者(包括旅客)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