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于八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港币一千元。

香港海关人员于六月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四万三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十七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十四万五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香港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