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专稿】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与港澳台同胞密切相关-紫荆网

【紫荆专稿】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与港澳台同胞密切相关

日期:2025-07-29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北京 许育红

位于香港将军澳的婚姻登记处(本刊记者 黎知明 摄)

随著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联结不断增多,婚姻登记作为确立婚姻关系的关键法定程序,其相关规定的每一次变动都备受关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已于2025年5月10日开始施行,在诸多方面作出调整与完善,其中不少内容与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紧密相连,深刻影响著他们的婚姻选择与权益保障。

“全国通办”不受户籍地约束

婚姻登记主要分为领事婚姻登记和国内婚姻登记。领事婚姻登记由一国驻外的外交或领事机构依法为婚姻当事人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则由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负责。新修订的《条例》其中一项重大变革便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婚姻登记户籍地管辖的限制,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这一证件材料,极大地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无论是内地居民之间,还是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在“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内。

对于港澳台同胞而言,这意味著他们与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受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束缚,可以选择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一位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相恋,以往可能需要前往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特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今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工作、生活便利性,选择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婚姻登记机关,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成本。

在港结婚者不能在内地办理离婚

根据《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这明确了办理此类婚姻登记的专门机构,保障了登记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在结婚登记上。要求双方亲自到场。《条例》第7条第2款强调,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确保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至于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在离婚登记上。要求签订协议并亲自申请。《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有三种不予受理情形: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若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例如,如果一对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的结婚登记是在香港地区办理的,那么他们若想在中国内地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将不会被受理,而需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港澳台同胞在内地结婚更加便利

提升便利性。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让港澳台同胞在选择结婚或离婚登记地点时有了更多灵活性。以一位在上海工作多年的澳门居民为例,其内地配偶户籍在成都,按照以往规定,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可能需要前往成都。但《条例》实施后,他们可以直接在上海办理,减少了两地奔波的麻烦,也使得婚姻登记更加便捷高效。

强化权益保障。《条例》在婚姻登记流程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材料,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这一严格的审查流程,能够有效防止骗婚、重婚等不法行为,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促进家庭和谐。《条例》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这对于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居民组成的家庭尤为重要。由于双方在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作者系外交部领事司干部,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5年8月号

来源:紫荆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编辑:李博扬 校对:刘雨桐 监制:张晶晶
2025年暑期档电影票房刷新单日破亿最快纪录
澳门举行多项庆祝活动迎十五运会倒计时100天
天文台发出黑雨警告
“锚”定Web3.0未来峰会记者会在港举办 抢抓数字经济新机遇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