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大学学生会编委表示,近日校方要求岭大学生会签署承诺书,并引述校方指学生会社团干事必须“拥护岭大核心价值及遵守香港法律”,若干事违反校规或承诺书条款,或将受到纪律处分。岭大回复查询时表示,承诺书阐明大学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此举对包括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社团及岭大均有裨益。

岭大学生会编委于社交媒体帖文中表示,校方要求学生会于2月3日或之前签署《岭南大学学生会承诺书》,内容包括学生会须遵守校规及法律等,并指若学生会拒绝签署,将不获岭大提供全面支援。
帖文续指,若有学生会干事违反校规或承诺书条款,或会受纪律处分,包括被暂停使用校园设施、不受岭大认可及支援并不得使用“岭南大学”之名称等。学生会讨论后,已咨询法律意见,并将在决定是否签署承诺书前,向校方厘清部分条款及内容。
岭大表示,促进学生尽责、用心及合规地参与社团运作乃全人教育的一部分,为加强这方面工作,岭大决定藉有关承诺书阐明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此举对包括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社团及岭大均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