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时香港特区是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简称 GCP)的要求审批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国际认可。此外,香港特区亦有四所临床试验机构共31项专业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为进一步做好超级联系人的角色,香港特区正积极筹备申请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简称ICH)的监管机构成员,让本港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对接国际,提升香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并推动年底成立的“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长远发展成为药械领域的国际权威机构。
ICH E6 GCP是香港申请成为 ICH 监管机构成员前,必须落实的的核心要求之一。作为ICH的“一级指导原则”之一,ICH E6 GCP涵盖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及数据的质量与完整性,确保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与试验数据的科学可靠性,是全球医药研发领域共同遵循的严谨国际标准。
认识临床试验
新药研发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科学验证过程,任何新药从实验室研发到成功注册并作广泛应用,必须经过临床试验阶段。在香港,进行以人作为试验参与者的药剂制品临床试验前,相关机构必须先向卫生署申请临床试验证明书(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guidelines_forms/useful_guidelines_forms.html )。
临床试验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均有明确的科学目的,以验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第一期:通常招募20至80名健康志愿者,主要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第二期:通常招募数十至数百名志愿者,探索药物的初步疗效,进一步确认其安全性,并为第三期试验确定合适剂量与方案。
- 第三期:通常招募数百至数千名受试者,一般为大规模、随机、对照的关键性试验,透过与现有标准疗法或安慰剂作比较,确认药物的临床效益,同时收集的安全性资料有助识别较罕见的不良反应。
- 第四期:药物获批上市后的后续应用研究,旨在考察药物在广泛使用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估在不同人群中的长期安全性。

ICH E6《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概要与试验参与者权益
开展临床试验前,科研人员对受试药物(尤其是创新药品)的认识多来自动物实验数据,因此遵循严格的国际标准以保障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ICH E6 GCP涵盖整个临床试验过程,包括设计、执行、启动、记录、监督、评估、分析和报告等环节,确保试验符合伦理要求,且数据与结果真实可靠。透过统一标准,亦有助促进ICH成员之间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相互认可。
为保障参与者权益,ICH E6 GCP设立多重保护机制:
- 知情同意:指试验参与者或其照顾者获悉临床试验所有相关资讯,并经过充分讨论后,确认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程序。研究者必须向参与者清楚说明试验性质、预期受益、潜在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参与者有权随时无条件退出试验而不影响其医疗权益。
- 伦理委员会审查:任何临床试验启动前,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委员会是由具医学及非医学背景人士组成的独立机构,负责审查试验方案、产品基本资料、研究者资历,以及知情同意的相关资料及程序,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安全与福祉得到保障。
- 安全性监测:研究团队须持续监测并适时向卫生署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以保障参与者的安全。严重及非预期的不良反应须尽早呈报,其余不良反应则应在试验结束时作总报告。

“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将于今年内成立。制度提升后,监管框架将全面与包括ICH在内的国际最佳作业方式接轨。目前,所有获批的临床试验证明书的临床试验均须符合GCP 原则。未来,随着ICH E6 GCP指导原则及相关措施全面落实,将进一步保障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安全与福祉,以及所收集数据的质量与完整性,有助香港建立更安全有效的临床试验环境,吸引更多中国内地及海外药企来港进行临床试验,带动本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医疗创新枢纽的桥头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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