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宇人
近年愈来愈多香港人喜欢在家喂养宠物是不争事实,特别是猫咪、狗仔。不过猫狗的习性就截然不同,猫比较“深闺”,经常躲在主人家中就可以了;狗较外向、好动,狗主因此需要每日出街“放狗”。正因为宠物狗有此需要,加上主人爱护有加,当然想带着牠们“去到边,食到边”,惟受制于现行法例而没办法为之,于是开始有诉求想政府改例,放宽宠物狗进入食肆的限制。这两年间,亦有个别立法会同僚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相关问题,政府当局就承诺会展开研究工作。
要反思立法原意
究竟是甚么法例禁止狗只进入食肆呢?原来这条法例实施至今约三十年,内容大致是“除导盲犬外,其他狗只一律被禁止进入食肆”。立法原意的历史背景是当年香港出现“狂犬症”(俗称“疯狗症”),为大众安全着想,政府要立例限制。针对这一点,要求放宽限制的理据是“狂犬症”已经很多年没出现,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反对放宽的理由是“唔出现”不等于“唔存在”,事实上香港邻近地方一直都间歇性出现“狂犬症”,即是香港也有潜在风险。
还有,在商言商,对食肆来说每一位进来光顾的人都是客人,无分彼此,因此不能只考虑狗主想带同宠物狗用餐,就忽视不喜欢宠物狗的客人的感受,他们可能会因为修例后不去这类食肆用餐,对食肆来说是损失。
至于赞成放宽者另一理据是食肆可以另设专区,安排狗主和他们的宠物狗一齐坐进去。但食肆面积始终有限,未必容易办到。我曾经在本栏撰文提过,部分食肆因为有露天位置,有客人带宠物狗进来就会安排他们坐进那些地方,以不阻街、不妨碍其他客人为原则下作出安排。
鱼与熊掌焉可兼得?
所谓“手掌系肉,手背又系肉”。对食肆老板来说,想带同宠物狗进入食肆的人是客人,反对这种安排的人亦是客人,做生意最忌得失客人。
有主张放宽限制的另一项论据是想搞活“宠物经济”。我并非否定其可行性,亦暂无数据估计到放宽上述限制后,将会为食肆生意带来几多增幅。于此,我认为“宠物经济”的更大着眼点应该是以宠物为重心的针对性服务,例如宠物的吃喝玩乐选项,甚至宠物的生老病死安排。
最后,我认为政府在检视是否放宽上述限制时要考虑周详,包括公众卫生、食肆秩序、对饮食业的生意带来甚么影响等,以达致政府想做到的“促进动物与市民和谐共处”的政策目标。常言道,真理愈辩愈明。如果政府稍后将有关修例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我希望当局在事前咨询饮食业界的意见,下届立法会议员亦要咨询业界及市民的意见,听取不同的观点,让政府知道业界和市民的想法,从而找出一个平衡点。期望有朝一日,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作者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