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8月15日宣布,律师纪律审裁组于2025年7月22日裁定对任建峰(“答辩人”)的一项申诉证明属实,任建峰的不当行为属重大和严重,将其从律师登记册上除名。

该申诉指,答辩人于2023年5月11日透过视像连线方式出席美国国会的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听证会,于会上向该委员会提供了口头及书面证词。答辩人在口头及书面证词中均表示自己是香港的律师,在此司法管辖区执业。在口头证词中,他请求美国政府对曾参与国家安全及/或政治相关案件的香港法官及/或检控官实施“制裁”。在书面证词中,他请求美国政府对曾参与国家安全及/或政治相关案件的香港检控官实施“制裁”。当答辩人作出上述作为时,正身为《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所指的律师及法院人员。答辩人的所为构成作出与律师身份不符的行为,并违反普通法,因而损害了其诚信、其信誉及行业的声誉。
审裁组认为答辩人的不当行为属重大和严重,故作出命令:将答辩人从律师登记册上除名;答辩人须向申请人、检控员及审裁组书记支付事务费及代垫付费用;上述事务费合共港币816600元,答辩人须于本命令送达日期起计28天内支付。

审裁组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的裁断陈述书及命令已于2025年8月15日由审裁组书记送交司法常务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