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5月30日),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与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32个国家代表齐聚香江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公约》),50多个国家和联合国等近20个国际组织高级别代表出席见证时,香港特区再次成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创新的焦点。
作为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特区,不仅标志着香港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更填补了《联合国宪章》框架下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与位于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ICJ)和常设仲裁法院(PCA)相互补充,形成“诉讼-仲裁-调解”的完整体系。
《联合国宪章》第33条明确规定调解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之一,但80年过去,国际社会始终缺乏一个专门以调解为核心的政府间法律组织。王毅外长在签署仪式上指出,调解院的成立“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完全切中当前全球治理的痛点。
正是在地缘政治日益紧张、保护主义抬头之际,中国巧妙运用东方智慧破解困局,从3年前起就与近20个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倡议建立调解院,以对话协商方式凝聚共识,以合作共赢态度促进发展,推动调解院从构想逐步变成现实。本次《公约》的其他32个签署国中,超过20个国家派出部长级(主要是外交部或司法部部长)或以上代表出席,老挝和巴基斯坦更是由副总理作为代表,充分反映了调解院提供的“友好、灵活、经济、便捷”的非对抗式争议解决机制(即根据各方意愿,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
助力港深化国际交往合作
调解院的价值远超于机构落户本身,其深层意义在于王毅外长指出的“增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度,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向公平普惠方向发展,提升全球南方在国际治理中的代表性与发言权”。
当前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参与度不足、话语权薄弱的困境。调解院创始成员国中超过半数来自亚非拉,涵盖全球南方20多亿人口,这一构成本身就是对“少数国家主导国际规则”的体制性突破。中华法系推崇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与现代国际法提倡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高度契合。正如王毅外长所言,香港特区回归祖国本身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成功范例,调解院落户香港是综合其“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营商和法治优势及历史渊源的必然选择。作为首个总部设于香港特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调解院将进一步吸引全球法律资源集聚,巩固香港特区“国际调解之都”的地位。
展望未来,位于旧湾仔警署的调解院总部大楼将于2025年底前竣工,这座融合历史底蕴与现代特色的建筑将成为日趋成熟的全球调解文化之象征。期待“以和为贵”的中国文化内涵通过香港始终贯穿在调解院的实际运作中,也将助力香港特区在“深化国际交往合作”方面尽显所长。
转载自:明报《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