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以法为剑护国安疆 黎智英罪有应得-紫荆网

傅健慈:以法为剑护国安疆 黎智英罪有应得

日期:2026-02-09 来源:橙新闻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入狱20年。

文|傅健慈

在2月9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处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犯罪”罪成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狱20年,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入狱6年3个月至10年。这一严正判决不仅宣告了犯罪者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的必然下场,更以铁一般的事实彰显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值得支持。除了主脑黎智英,本案八名被告认罪,整个司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与保障。

这一事实本身,有力地反驳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体基于偏见与政治动机的诋毁抹黑,试图把黎智英包装成为所谓政治犯及跟新闻自由扯上关系,以为其开脱。他们的言论无视基本事实与法律程序,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亵渎,其真实目的是为反中乱港势力张目,阻碍香港由治及兴的步伐。

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更绝无任何所谓政治考虑,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判决基于确凿证据与法律规定,其公正性不容诬蔑。这些认罪事实,恰恰证明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彰显了法治的强大感召力与说服力。

一直以来,外力的干涉,以政治凌驾公义,罔顾事实和法律,打着人权自由的榥子,试图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为反中乱港分子站台撑腰,尽显虚伪双标嘴脸,最终不会得逞,注定徒劳无功。

最终判处的刑期,深刻反映了涉案行为的极端严重性、法律惩戒的坚定惩罚性,以及对未来犯罪的强大阻吓性。此判大快人心,它不仅是实体正义的彰显,也是程式正义的胜利,是对“维护国家安全乃头等大事,人人有责”这一全体社会共识的强力宣示与夯实,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再铸法治基石。

铁证如山罪有应得是法治的必然回响

法治社会的生命力在于其权威与刚性。法律一经颁布,便是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与准则。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最根本、最核心的法益。黎智英公然挑战此等根本法益,其性质之严重,危害之深远,不容丝毫宽宥。

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罪便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早前颁布的855页裁决理由清楚指出黎智英为案中主脑,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更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和进行敌对行动。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基于经法庭公正质证的确凿证据与法律规定,衡量其犯罪行为对国家整体安全造成的现实与潜在威胁,最终施以相应重刑,充分体现香港优良的法治精神。

这宗案件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用假新闻、假消息,荼毒社会大众,利用新闻报导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这绝非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执法”,而是法律对违法行为作出的精准、必然且公正的反应。犯罪者今日之囹圄困境,正是其昨日践踏法律红线所种因得果、咎由自取的生动写照。它清晰地告诉世人:在法治香港,任何对国家安全的侵害,无论谋划于暗室还是喧嚣于街头,都必然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公平审理与权利保障彰显法治本色

本案判决之所以具有无可辩驳的公信力,不仅在于其结果公正,更在于其过程公正透明。香港司法机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独立审理此案,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被告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质证的权利、进行陈述和上诉的权利等,均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彰显法治公义。

法院以开放态度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判决建立在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之上。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恪守,正是香港法治精神高度成熟的体现。它表明,即使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香港的司法系统依然坚持最高的专业标准与程序规范,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公正的判刑,恰恰建立在这样严谨、透明、权利保障到位的司法程序之上,使得最终的定罪量刑更具权威性,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惩罚与阻吓的双重法治功用

刑罚的目的,一在于对已发生之罪的公正报应与社会谴责,即惩罚性;二在于对未来可能之罪的预防与震慑,即阻吓性。对于危害国家安全这类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判决尤其需要凸显这两重功能。本案所判处的刑期,正体现了这一司法智慧。其惩罚性,在于使犯罪者为其严重不法行为受到应有制裁,伸张正义,抚平社会创伤,恢复被破坏的法秩序。

其阻吓性,则如同悬顶之剑,以严峻的法律后果警示所有潜在效尤者:国家安全红线带电、不可触碰,任何铤而走险的企图,都将面临法律的雷霆之怒。这种阻吓,并非仅是针对个别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更是面向全社会的一般预防。它通过这一公平公正审理的典型案例,完成了一场深刻的全民法治教育,强化了“国家安全无小事”的集体认知,从思想源头上筑牢防线,让危害国家安全的种子无处滋生。

国安港安繁荣稳定的根本前提

香港的独特优势与长期繁荣,植根于“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而这一实践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正是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国安,何来港安?过往的教训历历在目,社会动荡、法治受损、经济受挫、民生遭殃,皆与国家安全领域出现的风险漏洞直接相关。《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正是为了堵漏洞、补短板,成为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的定海神针。

严审重判恶贯满盈的“修例风波”主脑黎智英意义重大,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之举。这次公平公正的判决,是《香港国安法》权威与效力的又一次坚实印证。它表明,法律利器正在被依法、有效且合乎程序正义地使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唯有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法治才能彰显,人权才有保障,资本才会安心,市场才能繁荣,市民才能安居乐业。因此,对国安犯罪的严厉惩处,表面看是针对个案的司法行为,实质是为香港整体利益保驾护航,为“一国两制”的未来清障赋能,是确保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不动摇,确保香港长远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

法槌落下,正义得彰。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公平公正审判与依法严惩,是香港法治精神的一次璀璨闪光,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与程序正义理念的完美结合。它惩罚了犯罪,震慑了不法,捍卫了国安,更以对诉讼权利的保障展现了法治文明的高度。此判再次雄辩地证明: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生命线。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下,在《香港国安法》等法律的坚实护佑下,一个法治更加彰显、正义更加充盈、社会更加安定、发展更具活力的香港,必能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谱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崭新篇章,确保东方之珠光芒永驻,璀璨夺目。维护国家安全,就是守护香港的未来,这是全体香港市民共同的光荣责任与根本利益所在。

(本文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来源:橙新闻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编辑:刘雨晨 校对:刘可熠 监制:姚润泽
天文台在4月3日下午4时15分发出雷暴警告,有效时间至今日下午5时30分,预料大屿山、香港岛及九龙有一两阵雷暴。
红磡新海滨,复活节假期怎么玩?
中国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紫荆专稿】以文化之桥讲好中国澳门故事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