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斌:“35+颠覆案”依法审判 揽炒派罪有应得

叶文斌:“35+颠覆案”依法审判 揽炒派罪有应得

日期:2024-11-19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文|叶文斌

“35+颠覆国家政权案”今日(19日)作出判决,45名被告认罪或被定罪,几名首要犯人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以及钟锦麟判囚6月1个月,其他被告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判刑反映罪行性质严重,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必须依法严惩。今次法庭判决符合预期,用直白的话说:一众被告是罪有应得,妄图揽炒政府,最终揽炒了自己。

若从三个方面去论述案件,首先必定是案件的严重性,由戴耀廷策划开始,这就是一场赤裸裸的揽炒行动,被告们计划先参选立法会,然后凭借配票等手段在立法会选举谋取过半议席。如果成功,他们的“议会工作”不是议政论政,而是政府的财政法案会否决,财政预算案即使放上立法会一次、两次,仍是要否决,从而达致行政长官下台、政府停摆等结果。参选为揽炒,而且涉及要瘫痪政府运作以达致不法诉求,这明显是一群人共谋犯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看今次判刑,首要分子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等,都被法庭作出严惩,笔者尤想指出,戴耀廷从十多年前开始就不断在香港兴风作浪,要用“十步”揽炒的他,如今法庭送他一个十年刑期,岂不妙哉。

在整个审讯过程,由被告们被捕、审讯、定罪直至判刑,都完全符合法治原则。被告们都是无罪假定,由控方提出证据去入罪,被告们亦有足够机会在法官面前申辩。不过,由被告们被捕直至今日,仍然有乱港分子以至外部势力一直在干预案件,欲以政治手段干预法治,幸好法庭、律政司以至执法人员等都顶住压力,否则,不但香港的法治无以为继,法庭可能还要“放生”破坏社会的揽炒派。

没有国家安全,一切就无从说起,回想2019年、2020年的黑暴运动,如果“戴耀廷们”计划成真,实在不敢想象由政府、立法会再一直“乱”到街头的香港是怎样。好在香港国安法及时实施,止暴制乱之余,亦阻止了戴耀廷等人的奸计。该案也告诉整个社会:不论何时,国家安全都是头等大事,必须更好维护,包括果断执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表示,判刑反映罪行严重性,向社会清楚表达任何危害国安行为都不会姑息,必须予以严惩,当局会研究个别刑期判词,考虑是否提出上诉。“35+”的终极目标是破坏、摧毁香港现行政治制度及架构,煽动他人反对政府,误导市民“35+”为合法。各被告为达个人政治目的不理市民死活,以自由民主旗号去误导市民,实际上是为自己的政治前途铺路。邓炳强说得没错,一众被告就是以自由之名、行违法之实,今日被判囚,大快人心!

(作者系民建联副秘书长、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共同发起人、屯门区议员)

来源:紫荆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编辑:刘雨桐 校对:李天源 监制:连振海
《八思巴画传》摹本首次来港展出 萨迦唐卡珍品背后竟有这些故事
香港残奥日暨残特奥会倒计时一周年 罗淑佩:积极推进筹备工作
时隔5年,巴黎圣母院重新开放!
团魂再现!中国香港队战胜日本,现场燃爆
打开看看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