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是要令部门自我求进,确保政府向市民提供的服务到位。他强调,在责任制下,所有公务员都在调查网之中。
李家超今早会见传媒时说,政府通过部门提供服务,若部门在管理和执行政策方面做得好,市民的福利便会到位。
他说,要求一个部门自我求进、不断进步,一定是部门的最高领导人负责,此人属何阶级,并非谈论焦点,而建立责任制也不是搞个人针对。
李家超续指,他设计部门首长责任制,是将司局长的政治问责与公务员的行政问责衔接,而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常任秘书长通常是协助司局长制定政策,因此负上最终责任的是司局长。若常任秘书长协助司局长制定政策不到位,也会被即时问责。
他表示,部门首长责任制分两级的目的,就是当问题严重,或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本身,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届时所有公务员,不论阶级高低,如在调查中被发现犯错,当局同样会按公务员相关条例追责和处理,因此所有人都在调查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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