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共同推进符合香港实际的优质民主-紫荆网

顾敏康:共同推进符合香港实际的优质民主

日期:2025-11-19 来源:香港商报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顾敏康

香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正在如火如荼、顺利有序进行中。这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后的又一届立法会选举的实践,是在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基础上的选择贤能之士担任立法会议员。此时此刻,重温《“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切实感受到现行新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广大民众的利益,香港选民理应积极参与12月7日投票,选出最佳人选,为推进符合香港实际的优质民主发挥作用。

香港的民主发展主要体现在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其民主进程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法第45(2)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2)条第二款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双普选”方向。从两个条文本身看,“普选”的前提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从基本法整体看,“普选”必须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在新选举制度实行前,中央政府本著最大的善意与宽容推进行政长官的普选。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根据该决定,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此之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重申从2017年开始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在行政长官普选以后,立法会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5年6月18日,特区政府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令人气愤的是,所谓“民主派”议员集体捆绑和投下反对票,致使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未能如期实现。2019年,反中乱港分子不仅发动港版“颜色革命”,而且在香港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启动后,非法组织所谓“初选”,策划实施“真揽炒十步曲”计划,妄图操控立法会选举,并在控制立法会后通过否决政府一切议案、法案的方式逼迫行政长官辞职,瘫痪政府,制造宪制危机,进而颠覆国家政权。

在此关键时刻,中央政府依法治港,力挽狂澜。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同日刊宪公布实施,为香港有乱及治奠定了基础。同时,中央政府意识到必须坚决贯彻“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坚决将反中乱港分子清理出特区管治队伍。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式》,3月31日起实施。特区政府随即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上述决定和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特区政府提出了涵盖8项主体法例和24项附属法例的有关本地法律修订法案。2021年5月27日,特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工作顺利完成。

新选举制度的产生推动了香港民主向优质发展。所谓“优质民主”,就是扩大民意代表性、反映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就是能够真正协助、完善、配合政府去完成各项重要政策;就是能够不断增进民众福祉和让他们从中真正受益。立法会从此告别无理拉布、拉扯谩骂等乱象。笔者赞同这样的说法,即过去四年新选举制度的成功实践,尤其是第七届立法会所取得的巨大成果,证明了新选举制度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有利于“一国两制”长远发展的。笔者由此认为,基本法规定了“双普选”的目标,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方向。但只有当香港繁荣稳定,优质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时,才有可能考虑这一目标。

(作者系香港教育大学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商报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编辑:杨晨 校对:郭孟琦 监制:张晶晶
我国科研人员发现99个新物种
联合国发布报告:中东冲突升级可能引发严重经济后果
美国纽约市宣布撤销政府设备使用TikTok禁令
的士司机提供电子缴费新规定首日 谢咏谊到荃湾视察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