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豪: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紫荆网

黄英豪: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日期:2025-09-11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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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豪

昨日(9月10日)立法会审议了由特区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我对此是投了反对票,立法会最终也是以大比数否决。

在这里我想简要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及解释一下本人投反对票的原因。此事源于一宗由香港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终院在2023年9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上诉人岑子杰部份胜诉。因应这个裁决,特区政府在2025年7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了上述草案。

我作为一个立法会议员及律师,理解特区政府乃至每一个人都要尊重法庭裁决。客观而言,法庭有关的裁决,并没有要求香港改变现有的婚姻制度,只是要求按照人权法的原则,给予同性伴侣以相应的权利。特区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也只是承认同性伴侣在海外的注册及在港可获得有限权益,包括医疗事务与身后安排等具体事宜。

但是,香港是一个以中华文化数千年来的家庭伦理观念,以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为主流价值的社会,涉及婚姻及家庭的法律,也需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七条指出: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基本法为宪制框架,香港回归之前沿用的婚姻家庭的法律得以延续下来,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及正常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基石。众所周知,同性伴侣权利保障涉及社会婚姻理念、性小众群体利益等问题,涉及中西方文化差异、宗教、民意等多种因素。如果在没有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就制定新的条例去处理,有可能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考虑到这些因素,本人投了反对票。

从法律的角度看,虽然《条例草案》未获通过,但对香港同性伴侣而言,经法庭裁决可享有的权利,例如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居留、评税安排、申请公屋以及继承遗产等,依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期待政府继续妥善处理好社会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积极营造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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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孟琦 校对:李天源 监制:姚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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