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卓铭
经过160日审讯,“医院口岸炸弹案”昨日终于宣布裁决结果,陪审团大比数裁定3名主脑被告“串谋导致爆炸”罪成。本案是第二宗引用《反恐条例》起诉的案件,案中被告不但在医院和港铁站等有大量市民聚集的地方放置炸弹,其后更图谋引爆重达20公斤的炸弹进行无差别袭击,若非警方及时锁定目标展开拘捕行动,后果不堪设想。判决结果亦再次说明,恐怖主义是极其严重的罪行,若任何人企图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安宁,必然难逃法网,终将为其恶行付出法律代价。
今次涉案的8名被告中,3名主犯被陪审团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其余5名被告则侥幸脱罪。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昨日强调,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证据成立,代表法庭认同控方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足够的证据。
警方将危机扼杀于萌芽之时
事实上,控方也确于审讯过程中列举了大量不容狡辩的证据,例如2020年1月,涉案团伙在社交媒体公开承认责任,声称在明爱医院放置炸弹是为了“迫使所有医护离开工作岗位”;至第二宗罗湖港铁站炸弹案,涉案团伙在医院炸弹案过后便随后发布“犯罪预告”,事后再发声明承认责任。尤有甚者,涉案被告还计划制造杀伤力更大的“祭坛”炸弹,警方之后在多名被告家中分别检获“水喉通炸弹”、3D炸弹设计图及“即兴弹药手册”等资料。
虽然这次案中5名被告侥幸脱罪,但恐怖主义在世界各地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于法于理于情都绝对不能纵容相关行为,某些人也许会以案中炸弹没有造成伤亡来为被告们开脱,但这种想法极具误导性。
首先,案中之所以没有造成任何伤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香港警方高效执法,及时把涉案人士一网打尽,将危机扼杀于萌芽之时。然而,这不会改变本案的恶劣性质,涉案的激进组织企图在公众场所放置并引爆爆炸品,这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行径,被告先在医院、港铁站放置炸弹,把全港市民当成人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轻轻放下”的空间。
其次,几名主脑被告并不满足于制造小型炸弹,他们还有具体详尽的计划,图谋于2020年3月8日,在大量市民聚集进行所谓“悼念”的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祭坛”炸弹,准备在炸弹中加入螺丝、铁钉以增强威力,并用喇叭吸引警方靠近后引爆,增加死伤。专家证人指出,在自制炸弹中加入丝帽及螺丝等,可令碎片高速飞散,加强杀伤力并无差别攻击周围人员,引诱目标人物接近炸弹后进行引爆的施袭方式,更是恐怖分子常用的“诱敌”伎俩。
维护国安没有“完成时”
可以想像,如果警方没有及时破案,后果必然不堪设想,届时全港社会笼罩在炸弹袭击的阴霾之下,更可能有无数家庭因而家破人亡。就算案中有被告是因为遭到威吓而参与犯罪,也不应对罪行本身施与不必要的同情。若之后警方和律政司认为有上诉条件,也必然需要积极采取法律行动,让罪犯受到应有的制裁。
下一步,当局还有必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维护国安法律。虽然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订明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的罪行。但本案最大问题是案发时相关法例尚未立法,因此只能引用《反恐条例》进行起诉。而本案经过百日审讯、法官用了10日时间引导陪审团、陪审员再花费超过3日时间进行商议,其间多次寻求法庭意见,可见涉案法律观点和案情的复杂程度,结果令部分被告侥幸脱罪。
警方昨日已强调,未来亦会继续积极引用香港法例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行执法,务求将罪犯绳之于法。事实证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任重道远,各种潜伏在枱面下的阴谋仍然无时无刻存在,本案更加提醒香港社会,维护国安没有“完成时”,必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