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于一月八日及二月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破获两宗涉及《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下第1部毒药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案件,分别检获约三公斤及一公斤怀疑「太空油毒品」,估计市值约三百二十万元及一百万元。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一月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检查一件从马来西亚运抵本港的无人认领行李时,在行李内一个手提袋及一盒食物包装中发现该批「太空油毒品」。
经跟进调查后,香港海关人员于二月六日在屯门拘捕一名怀疑涉案的四十七岁男子,并在他所携带的斜孭袋中检获一粒「太空油毒品」烟弹及两枝电子烟装置。
案件仍在调查中。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透过风险评估于二月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查验一件从印度抵港,报称乳糖的空运邮包。经检查后,香港海关人员在邮包内的一个纸盒中发现该批怀疑「太空油毒品」。
经跟进调查后,香港海关人员于二月七日展开监控递送行动,在长沙湾拘捕一名三十九岁的怀疑涉案男子。
该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未根据并按照入口许可证的规定输入禁运物品一项罪名,案件二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关会继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重点拣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旅客作清关检查,确保有效打击跨境贩毒活动。同时,香港海关会继续根据情报分析,加强打击「太空油毒品」的执法行动,继续与物流业界保持紧密联系,并呼吁物流业界从业员提高警觉,如有发现任何可疑活动,可向香港海关举报。
根据香港法例《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幤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香港法例《进出口条例》,未根据并按照入口许可证的规定输入禁运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幤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贩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