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三头目今日判刑 最高可囚十年

日期:2026-09-11 来源:香港文汇报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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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者之一李卓人

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3名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案件于今天上午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依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违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法庭在早前颁下的裁决理由中指出,众被告均意图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们的唆使行事,会使用非法手段,并且是以颠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为目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本案4名被告依次为“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被告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受审后被裁定罪成。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若情节严重,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庭早前强调,被告等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亦不会就不同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孰优孰劣作出比较。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特区政府发言人早前在法庭作出裁决后表示,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铿锵有力、有理有节。

在本案的法庭审讯期间,境外势力公然不断抹黑司法机构、律政司和执法部门,以政治手段和误导性言论,尝试干涉案件公平审讯,又对香港特区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作出不符事实的攻击。这是公然践踏法治的卑鄙图谋,特区政府予以最强烈谴责。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绝无任何政治考虑。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机构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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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一涵 校对:郭孟琦 监制:姚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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