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裁处就特区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1条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批准解散大埔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现有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特区政府对决定表示欢迎,相信由专业团队接手管理法团,能更有效处理法团当前面对的复杂事宜,更好保障全体业主和居民的权益。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6日会见传媒时指出,法庭也认为现任管委会确实在能力上有所局限,而合安则拥有充足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恰当的协助。
她强调,管理人仅暂代原管委会的职责,代表法团处理宏福苑管理事务。法团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关委任不会影响宏福苑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所有重大决定均须严格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在完成委任程序后,合安会立即展开工作。首先,与前管理公司进行交接,接收由对方持有的各项与法团相关的文件,例如大维修、屋苑其他服务合约。
收到相关资料后,合安聘请的专业顾问或专业人士会先进行详细分析,厘清法团和业主的法律责任及权益。在采取下一步行动,例如终止相关合约前,合安会确保与业主有充分沟通。
其次,合安会聘用专业人士查明法团的帐目情况。为确保资讯流通,合安会开始筹备举办简介会,向业主和居民介绍作为管理人的角色和职能,收集业主、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并确保他们充分掌现况。
麦美娟重申,管理人在这次委任中不会收取宏福苑业主任何费用,而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捐出合共一千万元,用于支付管理人的日常运作开支。
她又指,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民政事务总署已成立专责跟进小组,与合安紧密协作并提供必要支援。根据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特区政府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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