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8月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一宗涉及行李藏毒、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及另类吸烟产品案件,检获约30公斤怀疑氯胺酮、九盒含有怀疑第一部毒药尼古丁的口含烟及四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1200万元。

一名37岁的男旅客昨日从荷兰阿姆斯特丹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其两个寄舱行李内发现该批怀疑氯胺酮及怀疑含有尼古丁的口含烟,并在其随身行李内发现该些怀疑另类吸烟产品,他随即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会继续根据情报分析,加强打击贩运毒品活动,同时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切勿贪图金钱利益而参与贩毒活动,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请或委托运送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亦切勿于未确定物品属性的情况下,贸然协助他人运送。
海关会继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重点拣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旅客作清关检查,确保有效打击跨境贩毒活动。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