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三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四个月,以及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海关人员三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分别为三十六岁、三十九岁和四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三万七千支、三万九千支和四万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四十八万四千元,应课税值共约三十九万元。该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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