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网上非法销售及进口受管制抗肥胖症针剂,卫生署联同香港海关昨日(5月12日)在天水围采取联合行动,拘捕一名31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第1部毒药和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并非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进口药剂制品。
卫生署及香港海关早前跟进一宗投诉,透过网上社交平台向涉案女子购获两盒受管制抗肥胖症针剂(见图),产品包装以日文标示含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替尔泊肽”,有关产品怀疑并非香港的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及香港海关会继续调查案件,被捕人士获准保释候查。
“替尔泊肽”用以治疗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脱发、恶心和腹泻。含有“替尔泊肽”的药剂制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必须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出售。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自行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在网站购买受法例管制药物(包括抗肥胖症针剂)有健康风险,除了未经医生评估个人健康状况,亦难以确认药物的正当来源,而且无法得知药物在运输过程是否储贮恰当(尤其须冷链保存药物),其安全、素质以致效能均无法保证。
卫生署同时提醒市民,透过任何途径(包括网上销售平台、即时通讯软件或社交媒体)非法出售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管制的药物,均须负上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此外,含有第1部毒药的药剂制品只可在药房的注册处所内由注册药剂师监督下销售。如发现任何涉嫌违反法例的个案,卫生署会跟进及展开执法行动,并在咨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对相关人士出检控。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提醒市民,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所有受管制物品 (包括药剂制品、药物等)必需先获得有关当局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方能进出口。若没有有效许可证而把任何受管制物品带进/带出香港(无论自携、邮寄或经代购集运),除了涉案的物品会被充公,违例者也可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市民要控制体重,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任何药物作体重控制用途前,应先咨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已备有“有关肥胖问题及纤体产品的健康讯息”资料,供市民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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