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四月十四日)提醒业界,医疗气体将于两个月后(六月十四日起)被纳入药剂制品的法定规管。届时,所有从事医疗气体制造、批发或零售的公司,必须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领取相关的药商牌照,方可合法经营。此外,医疗气体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市场合法销售,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程度、效能及素质的要求。
管理局于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决定将医疗气体纳入《条例》下的药剂制品规管,并将含一氧化二氮(笑气)和一氧化氮的医疗气体按处方药物规管。管理局给予业界两年时间准备,以便取得相关牌照,并为其相关产品注册。
根据《条例》,非法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以及无牌制造或批发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判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自二○二四年起已持续与业界及持份者就新的规管安排保持沟通,包括去信通知业界及持份者,提醒他们及早准备。卫生署会在新规管安排生效前进一步加强相关沟通工作,以协助业界了解相关要求。医疗气体被纳入药剂制品的法定规管,相关牌照的申请及注册详情,可浏览管理局网页或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有关规管医疗气体的资讯及已注册的医疗气体名单,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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