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屋事务委员会加开特别会议,讨论大埔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就特区政府现阶段的收购业权方案不包括宏志阁而言,笔者指出考虑因素包括:
①宏志阁未受大火波及,可能并无保险保障
②经过必要维修,宏志阁仍可居住
③最重要的是:保护私有财政权是基本法下宪制责任,征用必须依法进行
笔者特别强调,《收回土地条例》并不适用于本次长远居住安排,因政府引用该条例必须符合该条所定的“公共用途”,如卫生、驻军、道路、铁路等。虽有兜底条款(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属公共用途的任何用途),但不能为纳入宏志阁于安排中而倒果为因,必须非常谨慎处理,做充分法律分析。
财政司副司长认同笔者的说法,香港非常保护私有产权,并承诺政府未来会充分考虑这方面法律因素。
最后,笔者询问特区政府除了向立法会申请40亿元承担额,会否考虑其他方式集资。政府表示,目前已筹款约44亿元,仍然非常欢迎,但捐款会越来越少是事实,故公帑要有投入,财政预算案将尽快处理。
笔者认为特区政府以公帑收购业权,体现担当;立法会亦会做好把关。
今日热搜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