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韩大元
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来在恢复法治秩序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近年来在国际评价机构的各类评价中,香港的经济自由度一直处于世界前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经济自由度排名世界第1;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由2024年3月的第4位上升至同年9月的第3位;世界竞争力排名由2023年的第7位上升至今年的第3位。加拿大智库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发布的《世界经济自由度2024年度报告》中,香港在165个经济体中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重夺世界第一。五个评估大项中,香港在“国际贸易自由”及“监管”均位列首位,在“稳健货币”的排名亦升至全球第三。
上述事实充分表明,通过国安法实施,恢复法律秩序后,投资者的信心得以进一步巩固,所谓“撤资”现象并没有出现。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的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得到保障,包括法治及司法独立、资金自由进出、自由的贸易和投资制度、简单低税制、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高效廉洁的政府。香港以贸易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实现了高度的市场开放,并因监管透明度提高和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而更为强化。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香港国安法实施中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基础上,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凝聚安全与自由广泛的社会共识,提升国家安全观念;香港特区法院在香港国安法一些罪名的理解与解释上仍有歧义,需要在个案中凝聚共识,也有必要对相关法律界限进行必要说明。当下的国安教育体系虽取得成就,但还需要提升实效,国际社会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误解与偏见,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传播,让国际友人了解国安法是如何保障自由与人权,消除误解和污名化。
在“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一国两制”所蕴含的“和平、包容、开放与共享”的价值理念已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因此,在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初心与宗旨。香港基本法的初心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国家必须履行保持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与稳定的宪法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要求从国家的整体性出发制定国家的法律与政策,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区的法治秩序的同时,必须充分保障人权,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坚持国家安全的原则与边界。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一种重要能力或实力,关系国家生存和发展,并且以人权为核心价值。国家安全与人权相互联系,相互倚重,并不矛盾。一方面,保障国家安全是人权的基础;没有国家政权的安全,国家的生存直接受威胁,人权保障自然失去基础。另一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最终目标之一是保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权。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照法治原则办事,合理平衡国家安全与自由保障两项价值。在法治原则下,安全与人权、自由的关系图景并非固定不变或者可范式化,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平衡之中。在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中,应当明确国家安全是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存在的。虽然只有在国家安全的秩序保障基础上,个人自由才可能充分实现,但这不能导向将问题泛化,应当在具体情况下兼顾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在人权与国家安全关联性中注意把握安全的预防性,要靠预防来防止对安全环境的破坏。“不安全性本质上先于不安全事件而发生”。要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要履行预防功能,防止各种风险,及时消除安全与人权之间的冲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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