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精明的消费者,日常购物前都会比较价格,购买药品时更要谨慎,除了比价,当然还要选择有信誉保障的药房!
香港怎样规管药房?
在香港,「药房」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例》)所规管的「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这些零售商必须按《条例》规定由注册药剂师或在他的监督下销售受管制药物(《条例》称为「毒药」)。根据《条例》,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方可使用「药房」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的词语称呼。
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方可安排在其注册处所展示《条例》订明的标识:

该标识以红色「十」字为主体,在「十」字中间则是白底黑字印有「℞」的符号。「℞」这符号有久远的历史。该符号可理解为「医生处方」的意思,意味著有关处所有注册药剂师可提供配发医生处方的服务。市民要注意避免受「相似」的标识混淆。类似以红色(或其他颜色)「十」字为主体,而中框内使用其他文字、符号或图案的标识,均属模仿。展示「相似」标识的零售商并非「药房」。
「药房」及持牌「药行」的分别
除「药房」外,《条例》亦设有「列载毒药销售商」的牌照,一般称为「药行」,两者分别如下﹕
药房
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专用的名衔。根据香港法例,零售商必须持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方可使用此名衔。
药行
为「列载毒药销售商」的通称。此等零售商也会使用「药店」等称号,可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或止痛药。「药行」并没有注册药剂师驻店,不能销售须药剂师监督售卖的药物及处方药物,亦不能使用「药房」的名衔及展示订明标识。
药房 | 药行 | |
使用「药房」名衔 | √ | x |
使用订明标识 | √ | x |
当值药剂师驻店 | √ | x |
可配发医生处方药物(在药剂师监督下) | √ | x |
销售药剂师专售的受管制药物 | √ | x |
销售一般药物,如伤风感冒药 | √ | √ |
如何确定该零售商是注册药房或持牌药行?
注册药房大多有展示「药房」名衔和订明标识。你也可在店内的当眼位置见到当值药剂师的注册证明书。若注册药房有张贴以下二维码(见左下方),你可到卫生署网址( https://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dhapp/useful_dhapp.html )下载卫生署的流动应用程式,并在首页的"查牌易"扫描器扫描药房张贴的二维码,若有关药房经卫生署注册,就会显示"这是一个发给持牌药房的二维码"字句(见右下方),及注册药房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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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使用以下网站内的「香港持牌药商搜寻」功能,输入零售商名称或地址,以核实有关的零售商是否注册药房或持牌药行: https://www.drugoffice.gov.hk/gb/unigb/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ealers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