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精明的消费者,日常购物前都会比较价格,购买药品时更要谨慎,除了比价,当然还要选择有信誉保障的药房!
香港怎样规管药房?
在香港,“药房”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例》)所规管的“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这些零售商必须按《条例》规定由注册药剂师或在他的监督下销售受管制药物(《条例》称为“毒药”)。根据《条例》,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方可使用“药房”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的词语称呼。
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方可安排在其注册处所展示《条例》订明的标识:

该标识以红色“十”字为主体,在“十”字中间则是白底黑字印有“℞”的符号。“℞”这符号有久远的历史。该符号可理解为“医生处方”的意思,意味著有关处所有注册药剂师可提供配发医生处方的服务。市民要注意避免受“相似”的标识混淆。类似以红色(或其他颜色)“十”字为主体,而中框内使用其他文字、符号或图案的标识,均属模仿。展示“相似”标识的零售商并非“药房”。
“药房”及持牌“药行”的分别
除“药房”外,《条例》亦设有“列载毒药销售商”的牌照,一般称为“药行”,两者分别如下﹕
药房
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专用的名衔。根据香港法例,零售商必须持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方可使用此名衔。
药行
为“列载毒药销售商”的通称。此等零售商也会使用“药店”等称号,可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或止痛药。“药行”并没有注册药剂师驻店,不能销售须药剂师监督售卖的药物及处方药物,亦不能使用“药房”的名衔及展示订明标识。
药房 | 药行 | |
| 使用“药房”名衔 | √ | x |
| 使用订明标识 | √ | x |
| 当值药剂师驻店 | √ | x |
| 可配发医生处方药物(在药剂师监督下) | √ | x |
| 销售药剂师专售的受管制药物 | √ | x |
| 销售一般药物,如伤风感冒药 | √ | √ |
如何确定该零售商是注册药房或持牌药行?
注册药房大多有展示“药房”名衔和订明标识。你也可在店内的当眼位置见到当值药剂师的注册证明书。若注册药房有张贴以下二维码(见左下方),你可到卫生署网址( https://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dhapp/useful_dhapp.html )下载卫生署的流动应用程式,并在首页的"查牌易"扫描器扫描药房张贴的二维码,若有关药房经卫生署注册,就会显示"这是一个发给持牌药房的二维码"字句(见右下方),及注册药房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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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使用以下网站内的“香港持牌药商搜寻”功能,输入零售商名称或地址,以核实有关的零售商是否注册药房或持牌药行: https://www.drugoffice.gov.hk/gb/unigb/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ealer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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