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区域巡逻船于本月5日及8日晚上,在屯门龙鼓滩西面烂角咀对开海面巡逻期间分别截查两艘由香港前往澳门的内河船,关员发现船上摆满大批散装货品,但船长仅能提供一些粗疏简略的文件,报称载有鞋类、服装、日用品、化妆品及电子产品等低价货物。关员思疑货物中混有走私货品,于是将两艘内河船押至屯门海关船队基地作进一步调查,共检获40万粒及635支怀疑药剂制品,当中一半为口服壮阳药,包装标示含有第一部毒药,另检获360公斤烟草产品、5800粒烟弹、75公斤燕窝、43公斤怀疑受管制鱼翅及4公斤沉香木,总值约2900万元。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特别调查第二组调查主任郭俊廷今日(21日)讲述案情时表示,海关正针对这批走私货物的付货公司及收货人、货物来源及最终目的地进行调查,不排除有涉案人士被捕。海关重申,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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