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6日,笔者在财经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上作出提问。
🟣问题一🟣
笔者留意到特首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突出其发展使命;例如保监局要推动产险“做强做大”、寿险“做优”;金管局要利用与人民银行的货币互换协议,设立新的“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等;
🔸请局长确认,在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及“发展”定位上是否有此观察?
局方回应:
🔹本届特区政府不仅著重于当前工作,还重视未来布局及战略意图,期望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为市场提供预见性
🔹我们不仅要吸引企业来港,更要留住企业,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因此《施政报告》在基础建设方面著墨较多,包括建立香港黄金中央清算系统、证监会正研究由市场建立和营运的债券电子化交易平台等
🟣问题二🟣
公司迁册机制在今年5月23日推出,早前有加拿大及法国的两大国际保险公司宣布迁册来港,近日亦有中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表示计划从开曼群岛迁册至香港;
🔸在审议《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时,笔者曾提出会否因时制宜制订双向迁册制度(既可迁出亦可迁入),让双方商讨时可更容易形成共识,现时研究进展为何?
局方回应:
🔹截至今年9月底,公司注册处已收到11份申请及超过370个查询
🟣问题三🟣
财库局和证监会正就规管数字资产交易及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敲定方案细节,目标于明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相关公众咨询已于8月29日结束,何时会公布咨询总结?
🔸是否确定由证监会统一监管数字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提供者?
局方回应:
🔹共收到80多份意见书,正进行整理与分析
🔹目前构思是由证监会担当数字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提供者的统一发牌及监管机构
🔹争取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问题四🟣
根据特别财委会局方就本人提问提供的数据,2023和2024按第19C章在港第二上市的海外发行人均为0;
🔸据了解,不少企业之所以对赴港第二上市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在于此类上市公司目前未能被纳入“港股通”;当局会否研究与内地相关部委探讨,将符合特定条件(如规模、产业类别、集资用途等)的第二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的可能性?
局方回应:
🔹我们会与港交所持续研究优化上市机制,包括第二上市及双重上市安排,以便利企业来港上市,并推动中概股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