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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田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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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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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三中全会、新时代改革集结号与港澳机遇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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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三中全会在党和国家治理史上具有特定内涵与功能,即对改革发展路线与政策进行检讨和优化,吹响新改革的集结号。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新时代高水准改革开放和高品质增长的风向标,广受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政策的风吹草动早已不是国别意义的内部事件,而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大事件。美西方对中国经济进行制裁打压,脱钩断链,本质上是对中国经济之世界影响力的变相肯定与结构性遏制。美国指责中国「产能过剩」,是对中国溢出西方产业分工体系而对全球产业链产生定义性、方向性、结构性影响的焦虑、恐惧和回应。中国经济政策的全球影响效应决定了,此次三中全会之政策取向具有全球经济治理的重大意义。我们注意到在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今年6月份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基本资料:经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6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其中一季度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上述资料显示中国在贸易战、新冠疫情及内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整体经济增速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出现了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品质增长的显著趋势。这是中国经济决策者明确判断的预期内走势,中国经济经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高速度增长,客观上存在转向高品质增长的需求和压力。中国经济走向新阶段,其本质内涵在于从数量本位的粗放经济模式转向品质本位的集约经济模式,中国经济必须走高技术内涵和高附加值发展道路,必须从全球产业链低端走向中高端,必须经历经济成年、强大的转型适应阵痛和进步。在这一进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理性、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国民工作伦理与外部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与制度条件就显得非常关键。三中全会聚焦的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和方向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体制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但又有着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和活力,是混合经济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创新性和实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国两制」制度一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没有以意识形态和冷战思维对待「姓资姓社」问题,而是以世界体系和发展主义思维处理改革开放的总体路线问题。世界体系思维是一种真正的大战略思维,是从世界历史演变的高度研判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互动斗争及其发展趋势,并注重把握其中的历史发展机遇。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克服了社会主义传统体制的计划僵硬特征,保留了政治领导力优势,同时又吸收了市场经济的私主体激励优势和活力。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保持高稳定与高增长并存的制度奥秘所在。「一国两制」同样得益于这种世界体系思维,以制度自信条件下的和平发展主义沟通处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体系对立问题,走出了中国融入世界主流经济体系的新路,超越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道路的世界体系与世界市场瓶颈。三中全会必然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部规则、发展公平性与全球化策略进行周全的风险评估与发展方向的判断,并制定出优化的政策措施。「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概念凝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是分析经济过程与经济发展的科学方法论。「新质生产力」指向了中国经济新阶段的高品质增长的本质,也指向了中国与西方进行生产力标准竞争的真实战场。西方对中国「卡脖子」,卡的就是中国对全球产业链的技术主权和标准制定权。从「中国制造2025」到「新质生产力」,中国走向制造强国和全球产业领导国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利不容剥夺。中西方贸易战,本质上是中国发展权与西方经济霸权之争,这一争执过程中,中国具有充分的发展正当性,但承受著最强大的体系性制裁压力。「新质生产力」指向了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特别是人工智慧、资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等核心领域,中美在这些领域都有着志在必得的国家竞争意志,双方争的就是「经济天下」的定义权和标准制定权。华为与比亚迪的遭遇就是显著例证,而美国制裁大疆最终无果,因对大疆的依赖无法取代,似乎是美国霸权露底的一个信号。美国制裁的真实基础不是法理和道理,而是霸权和实力。美国制裁的尽头是自裁,美国需要战略思想家寻求适应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新角色和新格局。港澳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享有世界体系的经济杠杆优势和平台红利,但也承受着中国与西方关系巨变带来的结构风险。三中全会对「一国两制」下的港澳同样是巨大机遇:其一,港澳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国安法制度建设基本完成的条件下,聚焦发展及寻找新增长点是港澳共同课题;其二,美西方制裁中国包括制裁香港,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与权益保护成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新课题;其三,中国主体经济战略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倡议,是新全球化的希望和动力,港澳需要对标融入,需要及时转化优势,需要配合国家战略走向全球化的新领域和新空间,切不可固步自封,蹉跎发展机会,更不可简单迷恋西方体系而自缚手脚;其四,港澳要聚焦「新质生产力」,在国际创新科技范畴凝聚产业动能和政策、人才优势,既要在本地产业体系中培植研发能力,又要锚定大湾区框架进行高科技专案合作,为国家高水准开放和高品质增长作出港澳贡献,继续释放港澳在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田飞龙:十年之变与香港新秩序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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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过,「23条立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基本完备。2024年,香港迈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谱写「爱国者治港」的新篇章,「改革」话语在香港社会出现并逐步指向具体政策领域。这些是以香港国安法为核心标志的「香港新秩序」的新风新貌,是民族复兴时代「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与融合发展的理性进程。决定这一进程的,是中国的文明复兴、现代化及其与世界关系的大转型,中国从现代化的「尾随者」及西方眼中的「东方落后国家」逐步自觉成长为基于自身文明和现代化经验的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塑造人类和平发展新秩序和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切重大变化集中发生于2012年十八大以来的新时代「新政」及其与世界关系的结构性调整周期之中,更准确而言是2014年非法「占中」运动以来香港与国家及世界复杂互动的结果。香港非法「占中」运动和反修例运动,在极度挑战「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底线、追求无视国家安全前提之「真普选」的激烈冲突中登场及落幕,刺激国家以垂直立法方式引入香港国安法及新选举法,缔造香港新秩序,推动「一国两制」之法理与制度重心由「两制」向「一国」作结构转型。这一切冲击力之大,观念与制度转型之大,国家进场与西方制裁斗争之烈,以及香港民主法治与公民社会变化之急剧,大大超出了香港社会自有的政治成熟度与文化理解力。十年之变,「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健全发展,国家安全与融合发展走上正轨,但香港社会自身的观念转型与制度适应,以及香港如何调校其与国家及世界的新型关系,构成香港新秩序的基本处境和挑战,同时也意味着新香港在21世纪的重大发展机遇。一、十年:抗命歧途与国家安全2014年,我有机会受邀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研究课题即为非法「占中」运动。香港反对派为什么要非法「占中」?公开的理由和目标是香港基本法承诺了「普选」,香港社会要国家兑现「普选」,且必须是「真普选」。「真普选」这个运动口号本身就标志着香港反对派对国家的严重不信任,唯恐国家最终给出的普选方案是「假的」。2014年6月10日,国家发布香港回归以来首份治港白皮书,提出「全面管治权」概念,并对香港普选进行历史和法理层面的解释和引导,避免香港普选与国家安全相对立。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政改程序作出著名的「八·三一决定」,从香港基本法的普选条款与国家安全大局的统筹考量角度给出了普选方案。香港反对派认定中央方案是「连落三闸」的假普选,遂发动为期79天的非法「占中」运动,并在2015年6月18日立法会政改方案投票时予以坚决否决,香港普选政改失败。非法「占中」运动的理论依据是所谓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这是源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种社会运动理论,也有着实践个案与典型历史人物,对全球民主运动影响深远而复杂。香港将这一套理论和做法搬过来,试图以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相要挟,逼迫中央作出重大让步。香港反对派的本钱和骄傲资本来自于对香港在西方体系中关键地位的想象性理解和高估,并严重低估了国家的主权意志及国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非法「占中」运动之发生,有着香港反对派长期民主动员、组织建设与路线凝聚的内在积累,也有着外部干预势力以「香港牌」渗透、影响及遏制中国的「准冷战」意图及战略指向性,二者勾结互动,造成国家安全的极大危害。非法「占中」运动造成了严重的法治后果和社会后果:其一,破坏了香港社会的守法伦理和法治权威性;其二,误导青少年「违法达义」,为后续勇武暴力抗争埋下伏笔。非法「占中」运动之后,香港社会的政治撕裂与对抗继续发展。中央的主导思路是以经济民生转移转化香港社会的「民主」焦虑和普选挫折感,但香港反对派并不买账,香港民主运动出现了民粹化、青年化、暴力化及外部干预深化的恶性发展趋势。香港反修例运动就是这一恶性发展的结果。这两场运动,极大消耗了香港的法治能力以及香港反对派与中央之间的脆弱信任,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完全对立起来。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香港反对派在文化与政治伦理上对最高原则严重失察,在运动动员上完全无视国家安全在政治与法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及底线约束性,最终碰壁。这暴露出香港回归以来因23条立法受挫和国民教育进程失利留下的巨大后遗症,香港民主运动在缺乏基本的国家安全前提和法治约束性的条件下发生,反对派与中央之间始终未能建立关于香港民主化的基础性信任与有效合作机制,香港反对派缺乏领导民主运动的理性妥协精神和必要的政治成熟度。香港民主运动在缺乏国家安全制度保障与社会共识度条件下狂飙突进,误入歧途,付出了惨重的政治与社会代价,但客观上对香港社会有政治教育意义,并为国家进场引入新制度、缔造新秩序提供了历史契机和制度作用点。二、新秩序:制度先行与社会转型我对香港上述两场民主运动均有现场观察研究和学术专著,这是我的学术人生的重要经历和成果。非法「占中」运动之后,我出版了《香港政改观察》(香港商务印书馆,2015)。反修例运动之后,我出版了《抗命歧途》(香港新民主出版社,2020)。两场运动暴露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漏洞与短板,而这正是香港新秩序的契机和起点。所谓香港新秩序,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央治港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政策及其实践成效的综合性概括。新秩序是制度先行的,最关键的制度标志是香港国安法和选举制度改革,而贯穿其中的核心法理是全面管治权。香港国安法的引入,既是针对反修例运动之政治颠覆风险的应急管理,也是基于全面管治权的国家立法理性,决定性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制度建设大幕。客观而言,没有香港国安法的引入,香港现行的一切重要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转型都无法展开。香港国安法是香港新秩序的动力之源和最重要制度保障。香港国安法标志着国家执法权力在香港的个案化落实,标志着「一国两制」法理与实践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国家权力不再虚无飘渺,不再满足于高度节制和间接治理,而是在国家安全领域得以具体制度化展现。美西方对香港制度之变的最根本焦虑和最重要的制裁理由就是香港国安法。只有这部法律让美西方对香港的控制权出现了根本性消解。象征意义上,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香港平台上东升西降的一个绝佳缩影。选举制度改革是香港国安法之后涉港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措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绝对保障香港的管治权安全及「爱国者治港」的名至实归。在新选举法下,爱国者治港,反中乱港势力出局,香港管治体系出现结构革新。但中央主导的新制度建设及其新秩序,在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并未得到同步性的理解和认同,反而激发了美西方的制裁干预以及港独国际化的蔓延发展。这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挤出-反弹」效应,是香港由乱到治必然经历的阶段和阵痛。打压香港,唱衰香港,根本原因在于本土势力和外部势力不再能够控制香港为其政治私利服务。新秩序下,香港社会结构与文化生态逐步发生重要转型,从以往过度西方化的「公民社会」转型为真正切合「一国两制」的「爱国者社会」,彻底破除香港社会政治文化中「爱国」与「民主」的长期二元对立,建设香港新的民主政治文化。2021年12月,国家发布了第二份治港白皮书《「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对香港新秩序尤其是民主发展作出了权威性的历史梳理和制度解释,可以视为香港由乱到治之重大制度建设的一个官方总结。新秩序在香港的「软着陆」及其社会和解与团结进程仍未结束,香港社会仍需要多元互动与理性协商,需要思想解放和社会大讨论,以便凝聚香港新阶段与新篇章的规范性共识。我在2021年出版《香港新秩序》(橙新闻出版社,2021)一书,对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的法理、政治、政策、社会与文化多层面之脉络与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阐释,我希望并渴望香港社会可以走出对抗国家、依赖西方的传统藩篱,真正培育出「一国两制」的国家视野及民族复兴的新时代责任伦理,对新秩序及其制度和发展内涵进行科学理解和本地转化。三、新阶段:融合发展与新型全球化香港这十年非常不易,其民主运动与社会斗争,背后折射的是香港在中西大变局中的精神迷惘、挣扎与新生,而香港新秩序给出的是香港与民族复兴的关键链接。作为「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地方特别行政区,香港不可能在中西方体系性斗争中站在西方一边,香港需要一方面运用自身的国际缓冲带优势对中西方激烈斗争进行调解与缓和,为民族复兴争取最大时空条件,也对人类和平发展作出独特贡献,而另一方面则需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及中国主导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与全球文明倡议,协助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作出香港贡献。「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八大中心目标群」就是新香港的蓝图,也是香港新制度的规范性期许,更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纲目。「一国两制」绝不是权宜之计,更不只是简单的经济现代化,它是根植中华文明传统与世界体系演变规律的大战略,是国家对地方的高度自治授权与地方对国家的持续性贡献的理性结合,是中国治理文明与制度的「新边疆」并将之打造为中国式现代化与全球化最佳杠杆的新天下主义全球治理实验。「一国两制」的功能序列是完整和深刻的,递进展现为和平统一、经济现代化、制度现代化与永久和平,以非冷战的和平发展方式超越西方冷战思维与冷战体系,尝试给出中国对人类道德自治与制度合作的样板方案。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香港在国家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而香港始终是最佳的实验平台和信心来源,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塑造新型全球化的重要战略与制度杠杆,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谐共生的实践动力。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田飞龙:大湾区:初心、成就与前景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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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2024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是香港23条立法完成和由治及兴加速的关键之年,是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更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机遇期的黄金年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统筹安全和发展,凸显港澳在国家高水平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新周期中的桥梁作用,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规则衔接与创新发展,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已成为新时代“一国两制”与国家发展的战略共识和政策导向。5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在内外挑战和压力下,按照规划纲要的指引,结合港澳实际与国家发展的具体需求,实现了在区域性经济社会整合与规则、技术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进展,相继提出并推进了具有“发展引擎”作用的“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与“河套方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并逐步推进“北部都会区”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实现“双向奔赴”,强强联合。国际投资者和创新技术团队对粤港澳大湾区表现出日益浓厚的兴趣与意愿,粤港澳大湾区正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的标志性名片,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与新全球化的增长动力源,也成为全球性先进制度标准与技术标准的孵化之地。粤港澳大湾区的初心与使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顶层战略,依托“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立足“一带一路”倡议联动的宏观需求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需求,从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诸多方面全面规划和设计了直到2035年的发展路线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条“动力线”。这份规划纲要体现了改革开放与民族复兴的初心,其出台具有深刻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及远大的使命追求:其一,国际层面的逆全球化与中美贸易战,不仅导致全球化信心受挫,也导致中国对“卡脖子”威胁与自身技术短板的深刻反思。这些因素推动中国制定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划,对上述不利因素予以战略性回应;其二,国内层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两个一百年”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但核心的技术突破与制度创新需要国内基地作为载体,粤港澳大湾区是兼具国内改革前沿与全球化因素的最佳区域,适合承载这一战略性改革引领的任务;其三,规划纲要对“一国两制”从侧重“两制”的初期发展向侧重“一国”的融合发展的转型,提供了具体愿景和制度性安排,丰富了“一国两制”实践内涵及发展指向;其四,规划纲要为港澳经济转型升级及参与和支撑“一带一路”提供了直接的机遇和动力,也在政策保障与人员流动上做出了最为有利的安排;其五,规划纲要面向民族复兴的远期目标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体系风险和中国责任,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抓手和试验田,为自身和人类探索最为先进、文明及可持续的技术标准和文明标准。这些国内外的背景因素,是中国改革开放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也是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动力来源。规划纲要的出台表明,中央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意志更加坚定,战略更加成熟,自主性及引领新一轮全球化的方向更为明确。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是尾随西方的亦步亦趋,而是坚持在学习中批判,在批判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正是有着这种清晰的自主性逻辑,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够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经受风险考验,逐步走出一条自身的发展道路,为探索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中国贡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对“一国两制”实践内涵的重大丰富和发展,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探索的深化扩展。“一国两制”在改革开放之初成形,有着重大的国家理性内核与改革开放战略意义:一方面,“一国两制”是一种现实主义和包容主义的宪制方法论,通过合理容纳不同制度元素促成国家统一和改革发展,将制度差异性势能转变为更高水平发展的动能,这就使得“一国两制”成为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国两制”有着坚实的国家理性内核,即国家对港澳的高度自治权与港澳对国家的持续性贡献的理性结合,这种共赢式宪制平衡显然需要不断寻找最佳作用方式,粤港澳大湾区就是“一国两制”在新时代的最佳作用方式。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了支撑国家更高水平改革开放与持续保障港澳繁荣稳定的理性结合,因而从根本上回应和解答了在新时代如何继续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推动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合了“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更进一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还将推动探索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具体制度机制。因为大湾区的深度融合必然涉及内地与港澳的制度竞争、互动、交流与融合以及国家法律制度作用的结构性增强。这是一个良性的制度整合过程,不是“内地港澳化”,也不是“港澳内地化”,而是内地与港澳根据共同建设目标及各自制度优势进行的“协作性制度创造”。为了实际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瓶颈而进行的这种制度创造与融合,是“两制”向“一国”回溯性建构的理性化过程,所产生的具体制度增量与成果,不仅直接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而且对于内地其他城市的治理现代化都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软联通”与创新加速度2019年规划纲要发布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客观上受到香港修例风波、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以及港澳与内地“两制”差异等内外因素的复杂影响,但中央坚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政策杠杆的合理升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积极响应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香港与澳门两个特区政府在机构、制度、项目和具体对接机制上加大力度,共同克服发展困难和制度梗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破冰、加速前行。本人在2023-2024年曾多次利用去粤港澳大湾区讲学和开会的机会考察过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以及香港的北部都会区,看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各主要城市都在“抢时间”,在寻找高质量增长的抓手和突破口,在积极主动对标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规划以及中央相继推出的关键性引擎方案(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和南沙方案,以及2023年提出的河套区深圳园区方案),开始从政策、制度、产业、项目上做深做实。2023年以来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可以用“创新加速度”来加以形容。基础设施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基础性支撑,“要致富先修路”的改革开放经典哲学仍在发挥指引作用,传统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和新型基础设施的“软联通”有机结合,构成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增长的优良条件。2023年4月下旬,粤港澳三地在深圳共同公布110项“湾区标准”。打开这份标准清单,其中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类14项。2023年以来,“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日渐完备。2023年11月28日,国家重大工程、粤港澳大湾区核心交通枢纽深中通道主线正式贯通。深中通道不仅连通了深圳和中山、广州三座城市,更是联通珠江东西两岸城市群的重要交通纽带。深中通道与先前开通的港珠澳大桥共同构成了粤港澳大湾区内部高速互联互通的基干网络,为人流、物流的畅通来往提供强大支撑。硬件基础设施的贯通化和网络化,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中国式现代化特征与中国对全球化及创新要素体系的深刻理解与运用。基础设施是最关键的发展“平台”,不仅可以打通经济社会诸要素的阻隔,更可以激发有效率的创意合作,以“轨道”加速度推动湾区建设加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和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内部循环效率和综合性生活、生产服务水准,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品质以及文化与生活方式多元化。除了“硬联通”,人文交流、技术、金融等“软联通”方面也在加速推进互联互通,这些“软联通”要素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和创新活力。“软联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仅有道路联通还不足以成就一个创新有活力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对营商环境与发展条件的综合性理解和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制度、生活方式及资讯自由、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软联通”。如果说“硬联通”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骨骼与框架,显示粤港澳大湾区的体量与体格之健硕,那么“软联通”就代表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灵魂和智慧化程度,显示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在品质和创新发展潜力。粤港澳大湾区的“软联通”体现在若干重要方面:其一,从“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结构转型,通过规则衔接、授权立法、政策协调、服务业资质有序开放、通关程序便利化、居住证措施扩容以及就业创业具体政策的优化等,实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对港澳要素以及外部创新要素的有效吸纳;其二,人文交流与国际化资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创新发展,包括粤港澳大湾区主办的一系列人文交流高峰论坛、高等教育的融合发展、艺术与文创产业的政策引导、湾区人才政策的协调共享等;其三,在粤港澳大湾区5G基础设施建设与资讯服务便利化、金融服务便利化方面有进一步的拓展与优化。这些“软联通”是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进行的精细设计和精准对接,在文化、制度、技术与金融服务等方面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推动“一国两制”融合发展,将“两制”各自的合理要素和优势加以结合,实现在粤港澳大湾区更开阔空间与框架内的良性互动,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规则导向、创新导向和标准化导向。这些“软联通”要素的协调与标准化,以及“两制”之间各自优势的匹配互动,逐渐产生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在公共领域、文化认同、制度协调性和“一国两制”创新活力的更好发挥。在民族复兴进程中的光明前景粤港澳大湾区当前正处于“引擎化发展”的新阶段,即由横琴、前海、南沙、河套构成了互补有序的引擎方案的落地转化阶段。这些引擎方案与港澳的相向而行,包括北部都会区的创新发展以及横琴深度合作区澳门要素的更深刻展现,构成了粤港澳大湾区面向未来的光明发展前景。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需要更加精准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倡议,用好“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和联通世界的优势,打造好港澳“超级联系人”的角色。以香港为例,“十四五”规划纲要设定的“八大中心”的目标群,包含了香港的固有优势和新发展优势,这些目标群不仅构成香港新发展纲领,更是粤港澳大湾区范畴香港角色与优势转化的操作指南。香港必须通过高质量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才能更好实现自身繁荣稳定、由治及兴并继续谱写“一国两制”辉煌篇章。在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粤港澳大湾区将继续承担起发展引擎的重要作用,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规则衔接、标准引领及全方位、立体化的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中更加绚烂多姿,活力四溢。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最关键增长极和21世纪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孵化之地,中国对自身文明复兴与人类和平发展必将作出史无前例的原创性和引领性贡献。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田飞龙:国际主义与新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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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5周年,也是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颁布75周年。新中国建立在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当性基础上,不仅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的正当国际法代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国家载体。新中国的外交哲学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或大国沙文主义,而是一种以和平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的国际主义,是民族性与人类性的有机结合。这种国际主义有古典天下主义的文明基础,更有共产主义国际秩序观的规范导向,是新中国外交哲学和外交谋略的基调和框架。 202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以“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四场论坛分别聚焦:亚洲智慧的时代价值、大变局下“全球南方”的愿景与使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共建繁荣世界、推动共商共建共用的全球治理四个主题,凝聚各方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泛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念与实践的丰硕成果,是中国对人类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积极贡献。“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共产党宣言》(1848)的这句战斗性和纲领性口号,是国际主义的最佳诠释,也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和实践的规范遵循。这句口号蕴含著人类自由解放、团结斗争和开创文明新形态的世界历史追求。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华民族历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揭开新的序幕。在天安门城楼毛主席挂像两侧有两句经典的政治宣传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和“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这是新中国的立国精神。新中国不同于旧中国之处,在于其政治纲领和组织力量的新颖性,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为根本目标。“世界人民大团结”就是国际主义,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新中国的立国精神写进了宪法和党章,铭刻于天安门城楼,昭示了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命运关系,表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休戚与共。这一立国精神可追溯至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际主义思想的接受与转化。毛泽东对民族、阶级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著持续和深入的思考。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成熟的最主要标志。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国家执政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开展国际主义实践,援助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和经济建设,并开展反对西方帝国主义与霸权主义的斗争。新中国的对外援助包括政治援助、经济援助、军事援助和文化援助等基本方面,总体上是不附带政治条件的,但具有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的立场和原则,并将相应援助行为作为新中国外交关系建设与国际主义责任履行的重要实践形式。通过亚非会议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新中国建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民族复兴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对一切被压迫阶级和民族的解放有著政治同情和援助伦理,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著政治批判和斗争伦理,这构成了中国对自身及世界的思考和行动逻辑。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朝鲜战争捍卫了国家主权与区域和平,通过亚非会议确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涉外行动的基本逻辑,凸显了新中国涉外行动的国际法发展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新中国涉外关系的战略思考及处理实践是密切相关的。在1949年建国前后,毛泽东主席从外交层面多次提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互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原则显然不同于传统欧美列强奉行的强权政治原则,也不同于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与新中国立国精神的新原则,也是对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之基本原则的呼应。新中国决心以身作则,知行合一,在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运用这类原则并加以推广,使之成为普遍的国际法原则。上述原则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意涵与基本精神,并被纳入1949《共同纲领》中。这表明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吸纳了上述原则的规范意涵。新中国完整提出和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处理中印关系过程中完成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写入国际条约。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这是在第三世界范畴适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国际法成果,也进一步扩大了这些原则的规范力与影响力。1956年波匈事件中,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应当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对苏联干预主义的有力反击。毛泽东主席1957年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国时提出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从新中国外交史和国际参与史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和实践是一以贯之的,这是中国对自身与世界的国际法贡献。从国际社会的回应与影响来看,西方国家有意打压,但绝大多数国家是支持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档亦有明确肯定和纳入,比如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新时代的涉外法治基本立法中更是明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总则条款加以规定,显示了新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在连续性。三个世界划分从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主张,以及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内容来看,都有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吸纳和运用。这些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的复合结构。在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建设与制度斗争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无疑是“基础中的基础”、“原则中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进一步成熟与体系化的典型表现,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世界大国的思想性贡献。新中国建立后的国际主义实践形成了独立自主外交路线,确立了在美苏两极格局与冷战体系中的国家角色和利益框架。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实现了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的有机结合,这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特征和突出成就。从成熟的国际关系思想体系来看,毛泽东的“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是符合世界体系现实与中国利益实际的科学理论,也体现了新中国独特的世界观,并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来源。建国后的国际主义思想与实践对新中国世界观的形成有积极塑造的作用,为改革开放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和平发展路线起到历史探索和基础支撑的意义。当然,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从世界革命到改革开放,新中国之国际主义在前后三十年有重要的变迁和调整,但也有内在的连续性和政策接力的特征,需要我们进行辩证与综合的理解,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两个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充分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基和意义。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am730
田飞龙:三中全会释放港澳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政策信号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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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二十届三中全会举世瞩目,系统谋划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既是中国新时代改革发展的纲领与框架,也是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信号。三中全会聚焦发展主题,以制度现代化保障高品质发展,追求建立高水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领全球经济发展与全球治理新秩序的形成。全会公报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政策要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中国式现代化基于自身文明、传统、国情、经验、体制、政策与涉外关系的现代化,不是对西方式现代化的照抄照搬,也不是对西方式现代化的完全拒斥,而是与西方式现代化共同面对人类和平发展问题的中国式求解和贡献。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性格和自主属性。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对内是民族复兴和中华民族整体现代化,对外是引领全球治理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中全会站在更加自信的历史位点,真正以民族自信和平视西方的姿态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新貌。三中全会提出2029年完成本次会议设定的改革任务,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49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就与港澳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存在高度契合性。港澳是「一国两制」的制度试验田,是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战略与制度杠杆,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与全球互动的风向标。在三中全会设定的上述改革发展时间节点与基本目标下,港澳必须从战略和政策上对标融入,才能抓住发展机遇,维护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港澳在三中全会精神下,需要从以下方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大局和发展大局,更好配合国家开展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建设工作。 (一)聚焦创新科技与新质生产力。三中全会提出的「高水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指标是先进生产力和公平生产关系,而「新质生产力」就是关键求解方案。中国与西方竞争的本质是生产力竞争,是高端科技与创新能力的竞争。内地的优势是人才规模优势、政治领导优势及市场体量优势,在新质生产力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进展。港澳特别是香港的优势是资本、营商环境、法治、高端人才等要素。香港需要在创新科技方面盘点自身优势和要素,优化政策环境和人才支持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高端突破作出香港贡献。(二)聚焦制度型开放的制度与政策创新。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改革开放的大框架中,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一国两制」本身就是一个创新性的开放制度框架,是内地首先对港澳开放,再通过港澳的国际地位与角色实现与西方体系的开放互动。中国改革开放经历了从政策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转型,如今在「一国两制」范畴依托粤港澳大湾区追求制度型开放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形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标准和技术标准进行新时代的前沿探索。(三)聚焦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引领性。三中全会确认了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提出了中国对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贡献是「参与」和「引领」。所谓「参与」是对当下西方主导的国际法体系和经济全球化体系的接触、融入和规则适应,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处境和生存之道。但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中国体察到西方规则体系的不公正性,特别是卡脖子与脱钩断链的威胁。所谓「引领」是中国对经济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理念性和规则性贡献。中国提出并推动的「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具体建设具有寻求全球化新路的战略意义,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化新的理想图景,也是中国天下主义理念的当代国际运用。中国提出「三大倡议」即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是对人类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具体制度性主张,并可实际运用于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安全与发展难题。港澳可以在「一带一路」高品质发展、国际调解与仲裁、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多文明交流互鉴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四)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准安全保障高品质发展。三中全会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变及「一国两制」风险斗争深入开展的条件下召开的,安全底线意识和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大局意识是清晰的,在政策要求上是明确的。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总统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并特别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港澳近些年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香港范畴的《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法网,确保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与行稳致远,推动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但香港仍然存在「港独」国际势力的挑战,存在美西方干预和制裁,涉港涉外法律斗争及维护高水准安全法治仍需中央和香港共同努力。在安全巩固条件下,突出发展主题,寻找新增长点是非常关键的。(五)从战略上思考与谋划「新香港」的发展纲领,积极谱写「一国两制」新篇章。三中全会提出要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新香港」的发展纲领,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中初步形成,特别是「十四五规划」提出了香港建成「八大中心」的目标群,整合了香港的传统优势和适应国家战略的新优势。但由于修例风波、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战、香港资本与社会的认知与介入度等因素,发展未如预期。香港需对标总结「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短板,主动研究和提出「十五五规划」香港篇章的纲目,以结果为目标实现对国家战略的融入与支撑。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来源:橙新闻
田飞龙:三中全会、新时代改革集结号与港澳机遇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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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三中全会在党和国家治理史上具有特定内涵与功能,即对改革发展路线与政策进行检讨和优化,吹响新改革的集结号。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新时代高水准改革开放和高品质增长的风向标,广受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政策的风吹草动早已不是国别意义的内部事件,而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大事件。美西方对中国经济进行制裁打压,脱钩断链,本质上是对中国经济之世界影响力的变相肯定与结构性遏制。美国指责中国「产能过剩」,是对中国溢出西方产业分工体系而对全球产业链产生定义性、方向性、结构性影响的焦虑、恐惧和回应。中国经济政策的全球影响效应决定了,此次三中全会之政策取向具有全球经济治理的重大意义。我们注意到在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今年6月份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基本资料:经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6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其中一季度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上述资料显示中国在贸易战、新冠疫情及内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整体经济增速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出现了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品质增长的显著趋势。这是中国经济决策者明确判断的预期内走势,中国经济经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高速度增长,客观上存在转向高品质增长的需求和压力。中国经济走向新阶段,其本质内涵在于从数量本位的粗放经济模式转向品质本位的集约经济模式,中国经济必须走高技术内涵和高附加值发展道路,必须从全球产业链低端走向中高端,必须经历经济成年、强大的转型适应阵痛和进步。在这一进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理性、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国民工作伦理与外部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与制度条件就显得非常关键。 三中全会聚焦的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和方向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体制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但又有着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和活力,是混合经济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创新性和实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国两制」制度一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没有以意识形态和冷战思维对待「姓资姓社」问题,而是以世界体系和发展主义思维处理改革开放的总体路线问题。世界体系思维是一种真正的大战略思维,是从世界历史演变的高度研判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互动斗争及其发展趋势,并注重把握其中的历史发展机遇。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克服了社会主义传统体制的计划僵硬特征,保留了政治领导力优势,同时又吸收了市场经济的私主体激励优势和活力。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保持高稳定与高增长并存的制度奥秘所在。「一国两制」同样得益于这种世界体系思维,以制度自信条件下的和平发展主义沟通处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体系对立问题,走出了中国融入世界主流经济体系的新路,超越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道路的世界体系与世界市场瓶颈。三中全会必然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部规则、发展公平性与全球化策略进行周全的风险评估与发展方向的判断,并制定出优化的政策措施。「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概念凝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是分析经济过程与经济发展的科学方法论。「新质生产力」指向了中国经济新阶段的高品质增长的本质,也指向了中国与西方进行生产力标准竞争的真实战场。西方对中国「卡脖子」,卡的就是中国对全球产业链的技术主权和标准制定权。从「中国制造2025」到「新质生产力」,中国走向制造强国和全球产业领导国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利不容剥夺。中西方贸易战,本质上是中国发展权与西方经济霸权之争,这一争执过程中,中国具有充分的发展正当性,但承受著最强大的体系性制裁压力。「新质生产力」指向了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特别是人工智慧、资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等核心领域,中美在这些领域都有着志在必得的国家竞争意志,双方争的就是「经济天下」的定义权和标准制定权。华为与比亚迪的遭遇就是显著例证,而美国制裁大疆最终无果,因对大疆的依赖无法取代,似乎是美国霸权露底的一个信号。美国制裁的真实基础不是法理和道理,而是霸权和实力。美国制裁的尽头是自裁,美国需要战略思想家寻求适应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新角色和新格局。港澳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享有世界体系的经济杠杆优势和平台红利,但也承受着中国与西方关系巨变带来的结构风险。三中全会对「一国两制」下的港澳同样是巨大机遇:其一,港澳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国安法制度建设基本完成的条件下,聚焦发展及寻找新增长点是港澳共同课题;其二,美西方制裁中国包括制裁香港,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与权益保护成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新课题;其三,中国主体经济战略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倡议,是新全球化的希望和动力,港澳需要对标融入,需要及时转化优势,需要配合国家战略走向全球化的新领域和新空间,切不可固步自封,蹉跎发展机会,更不可简单迷恋西方体系而自缚手脚;其四,港澳要聚焦「新质生产力」,在国际创新科技范畴凝聚产业动能和政策、人才优势,既要在本地产业体系中培植研发能力,又要锚定大湾区框架进行高科技专案合作,为国家高水准开放和高品质增长作出港澳贡献,继续释放港澳在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来源:橙新闻
田飞龙:关于新香港秩序与前途的若干思考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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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2021年,笔者完成了香港研究的一部著作《香港新秩序:国安与民主的双重变奏》(橙新闻出版社),当时确信在「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严密规制下,香港的民主法治体系将沿着「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和界限重塑,香港曾经的民主文化与普通法自由传统将在以「国家安全」为宪制前提的「一国两制」新秩序中调适和发展。今日看来,香港确实在形成一种新秩序,一种更紧密的「一国两制」宪制秩序和爱国社会秩序。这一新秩序,有些人欢呼并得益,有些人悲叹并失意,有些人不解而规避,有些人移民而他求。对笔者而言,这是新时代「一国两制」的新面貌,是国家权威正当的制度展现,是民族复兴必然的结构性要求,是中国与世界体系关系变迁的风向标。2024年,香港新秩序继续深刻演变,社会内部修复整合进程在深化,与国家的互动在强化,与西方体系的关系在经历结构调整。「一国两制」始终是中国和平统一与现代化发展的战略和制度杠杆,但具体的杠杆作用点和作用方式是与时俱进的。「一国两制」必须在时代性和世界体系变迁中完成自我更新。由此观之,2014年「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所表现的正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内在矛盾张力,而中央引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就是以新制度应对危机,谋划新生,是对香港负责任的国家保护,也是对香港民主法治体系的理性引导。关于新香港的秩序与前提,笔者有以下观察和思考:第一,「一国两制」国家权威的深化。国家权威的降临,是香港新秩序的客观而必然的事实,也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只是一个阶段,是国家制度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存在明显局限性的特殊阶段,而不是常态和长期。「一国两制」的「一国」代表的是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这被新时代确认为「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并得到2024香港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立法确认。国家权威不只是制度性,还包括国家所在中华文明、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系统性历史、法理与规范价值。国家权威必然表现为具体的制度和惩戒能力,《香港国安法》就是最重要的制度载体。第二,「爱国者治港」与香港民主文化、社会结构的变迁。从宪制法理层面看,「爱国者治港」不只是一种合法管治原则,还是一种民主文化原则。「爱国」与「民主」的二元对立是香港回归以来民主制度发展与社会运动互动的精神乱源。「爱国者治港」理顺了爱国与民主的一致性关系,确保爱国者当选及管治,反中乱港者出局。从立法会选举到区议会选举,「爱国者治港」原则及其法律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香港反对派的政治代价持续付出。当然,这里存在一个新选制与选民基础的信任磨合问题,需要经历几轮选举才可达到新的代表性平衡与可观的政治信任。「爱国者治港」还带来了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变迁,即从高度西化的公民社会转变为真正切合「一国两制」的爱国者社会,由此带来社会文化生态与公共生活方式的重要变革。以纯粹西方价值来看,这些变革会被否定性评价。第三,香港面临「司法脱钩」风险和香港法治的自主化。这一变化来自香港制度最稳定的一部分即司法制度,具体而言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治是香港社会特别是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香港普通法则成为香港法治的基石。然而,香港普通法对外籍法官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是客观殖民过程造成的,香港基本法照顾到并延续了这一依赖性。《香港国安法》条件下,英国致力于取消与香港法院的外籍法官合作机制,从现任法官到退休法官在政治压力和自身利益考量下出现了辞职趋势。最新的法官辞职发生在近期香港「35+颠覆案」裁决之后,其中一位法官岑耀信辞职后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否定《香港国安法》和司法独立的文章,影响颇为负面,引起特区政府和中央港澳办措辞严厉的批评。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香港「司法脱钩」的风险,香港法治对外籍法官的依赖性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司法改革问题,香港司法的自主化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当然,这种变化也并非坏事,没有拐杖就要学会自己走路,香港司法与香港普通法有着自身的基础和发展内涵,只要坚持司法独立和司法职业化标准,就可以继续以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服务香港与国家。第四,涉港涉外法律体系是香港制度完善的新课题。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通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基本完善,但并不意味着香港制度已然完备。《香港国安法》具有双重挤出效应:其一,挤出了香港本土派,「港独」出现了国际化;其二,挤出了外部干预势力,但引发了来自美西方的针对性制裁。美西方对香港地位和香港合法权益的非法干预和制裁,是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是对「一国两制」的制度性破坏。美国还在拟议推动《香港制裁法案》和《香港经贸代表处认证法案》,且策动盟友跟进,这对香港繁荣稳定、由治及兴造成严重损害。但香港现有法律的涉外反制规范较为薄弱,需要检讨和补足,也需要获得国家的制度性保护与加持。第五,香港的人才叠代、融合发展及产业新优势的形成需社会合力与政策引导。制度与社会变迁带来一定的移民潮,特别是新BNO移民导致一部分香港专业人士流失,但香港特区政府及时启动人才政策优化措施,通过优才、专才、高才通等进行人才结构弥补。不过,近来有社会观察人士和立法会议员开始检讨新人才政策的成效,讨论是否足够弥补香港人才缺口,是否需要强化审核与考核评估。人才不只是光鲜履历,还必须切合香港实际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政策的理性化和实效化是特区政府需要考虑的课题。融合发展是香港的巨大战略机遇,因国家主场战略如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皆为香港留出足够战略份额和角色空间,为香港资本、技术、人才留出广阔天地。但从香港对这些战略机遇的理解和把握来看,尚不尽如人意。新香港的发展纲领,最好的框架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八大中心」目标群,但这些目标群之展开与实现,都需要香港社会自身展现主体性和积极性,凝聚转化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总之,香港新秩序已然成形,但其具体落地及人心沟通仍需时日、机制和智慧。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但也是世界的香港,注定要在中西之间承担不可取代的杠杆作用。香港回归以来,这一杠杆作用经历了本地政治风波和世界体系变迁的巨大挑战,在国家制度性出场和保障下重新回到可安全运转的规范状态,但香港内外形势因此已有重要变迁,香港和国家都要适应新挑战。「一国两制」下新香港的秩序和前途,从根本上取决于中国和世界的未来互动及其成效,但香港享有制度性高度自治地位和国际金融体系的节点枢纽地位,有自身的基础、潜力和空间在中国与世界深度互动中扮演更积极角色。我们期待香港在大变局与民族复兴新阶段发挥更好的杠杆作用,在融合发展与全球化发展的辩证进程中绽放东方之珠新的光彩。(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来源:橙新闻
田飞龙:香港国安立法的闭环与法治的新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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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体现了“爱国者治港”新秩序下特区政府的政治成熟、立法技艺成熟和民意沟通的有效性。这届特区政府充分意识到并自觉承担起国安立法本地责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立法研究和准备,对上位国安法规范、本地法例及普通法适用地区国安法规范进行了完整而科学的研究、比较与借鉴,同时能够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统筹国家成文法与普通法,在政治责任伦理与立法技艺上展现出贤能本质、管治专业性和高效管治能力。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与立法关系的结构性改善对立法的高品质、高效率完成起到了关键的宪制保障作用,这与2003年立法情形构成鲜明对比。在民意沟通与民主立法的社会互动方面,特区政府一方面提供了详备的《立法咨询档》,对复杂的国安立法问题、知识背景、制度背景及立法思路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引导民众在知情、理解和建设性的氛围下表达民主意见,避免了情绪化、民粹化和政治撕裂,另一方面则注重对专业团体意见、驻港海外机构意见的定向搜集与专业化处理,确保立法对香港社会团结与国际地位的保障和促进。由此,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及涉外沟通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展现,对香港由治及兴起到正向支撑作用。这部立法在法理正当性上具有显著的价值优势和制度规范性优势,对香港法治的新发展有著积极推动意义:其一,基本法宪制责任的自觉,即特区政府以香港基本法第23条赋予的本地立法宪制责任为基础,以香港国安法等新的上位国安法规范为依据,自觉且科学地承担起本地立法责任,这是“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的重要举措。其二,国家安全概念的统一,即“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只有一个国家安全概念,不能割裂和多元化理解,但在具体的国安制度配置上可以体现“两制”差异,这种概念统一、制度有别的立法原则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也是“一国两制”法理的重要澄清与发展。其三,立法规范性基础的拓展,即本次立法的规范性基础与立法目标较2003年立法有重要的拓展,包含了基本法第23条、全国人大5·28决定、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国安法解释,这些上位国安法规范是本次立法在制度体系和技术上需要加以相容、衔接和补充的,体现出综合性立法的体系性与框架整合性优势。其四,罪名与刑期框架的科学整合,即本次立法不局限于基本法第23条的“七种罪”,而是根据具体而完整的立法规范性基础,对香港国安法已规定的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再重复规定,对其余五种罪进行细化规定,对本地法例中的涉国安罪名及普通法罪名进行整合,对非传统安全的国安风险进行适度回应,对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立法和判例进行比较和适度借鉴,最终形成了五大类罪名框架,相应的刑期配置亦体现与香港国安法、本地刑法及普通法适用地区相关罪名刑期的协调性与可比性。其五,与香港国安法管辖程式的并轨,即本条例所涉罪名之所有案件均适用香港国安法管辖程式,并由指定的国安法官审理。这一安排一方面有助于本条例和香港国安法的最有效规范衔接,另一方面可依赖香港司法独立与法治确保本条例按照普通法方式规范实施并取得社会及国际信任。其六,域外效力的合理规定与执行,即本条例若干罪名条款多处规定了域外效力,这是基于国安案件的管辖特殊性、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规定、比较法上国安法的域外效力通行规定及各主要国家的国安司法实践。域外效力之合理规定及执行建立在保护管辖原则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协助基础上,是完全合乎国际法治原则与司法通例的,与美西方单方面长臂管辖之非法性与干预性完全不同。 其七,“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与法治精神的新平衡。本条例是多重规范与法治精神元素的有机结合,做到了三个面向:第一,面向上位国安法规范,有效对接“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第二,面向本地涉国安法条例,进行废除、修订与整合;第三,面向普通法适用地区国安法经验及国安新风险,立法具时代更新、法理同步与风险规制的技术升级特征。同时,条例重视统筹发展与安全,为香港由治及兴奠定最稳固的制度基础。这一立法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中央和香港本地完善法治工程的闭环作业,尽管不可能穷尽香港法治的探索课题,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纳入该条例后基本已经完备,香港法治与普通法发展迎来新的曙光和契机。对这样一部宪制基础完备、立法科学合理、民意沟通充分及实施制度精良的国安立法,仍然有香港反对派及外部势力以政治敌意、法理偏见和干预意图加以诋毁攻击。立法刊宪之后,美西方从官方、媒体到某些非政府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了污名化和制度攻击,污蔑香港自由权利受损,司法独立与法治受冲击,普通法受动摇,以及香港国际地位与营商环境走衰。特别是2024年3月29日美国国务院发布《2024香港政策法案报告》,对香港国安法以及23条立法进行法理攻击,再次否定香港在美国法上的自治地位,扬言对香港进行相关制裁。这些攻击性反应带有美西方典型的霸权特征、双重标准、长臂管辖与法理偏见,根本不符合国际法原则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更不符合香港法治与民意的实际情况,也无法阻断和动摇本条例的通过及规范实施。对美西方利用该条例进行攻击和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有充分的理据和适当的法律工具进行正当反制。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完成,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与香港法治发展的新篇章,对香港普通法与司法制度完善有促进作用,对香港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大局及提升国际地位与制度可预期性有推动作用。这一条例在香港未来的法治发展中将展现出如下的制度意义和具体进展:其一,条例与香港国安法组成完整国安法网,综合提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能力和法治水准;其二,条例之本地管辖的司法展开,可有效推动形成香港特色的国安普通法,不仅有效补充香港普通法体系,更可对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国安法理及判例发展作出香港贡献;其三,条例及其法理、案例等可为香港国安法治教育提供更丰富、完整、生动的素材与契机,进一步巩固香港“爱国者治港”的法治文化根基与社会认受性;其四,条例展现的国安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及法理发展,对“一国两制”范畴国安立法的后续进展有探索示范意义,对澳门国安法制的继续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框架中国安法制的具体构想以及国家层面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发展都有著相互借鉴和促进的作用。总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基本完备,香港国安普通法的发展有序展开,香港重大制度建设取得结构性突破,“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在上述制度保障下,“一国两制”长期坚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以及在新阶段中由治及兴、以战略与制度杠杆方式继续推动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的伟大事业必将取得更大成就,书写民族复兴更为绚丽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am730
田飞龙:「台湾牌」与民族复兴的终极考验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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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赖清德5-20演讲,是两岸关系新阶段的启幕,两岸完全统一进入新的风险挑战期。他的演讲,本质是「台独」,手法是务实主义和渐进主义,靠山是美西方,思想根源是民主虚妄症,理性内核是机会主义。这些因素之组合,造就了赖清德在岛内及国际层面的基本定位与影响力。「蔡规赖随」,在基本面上是对的,两岸互不隶属论这样的实质两国论,从蔡到赖一以贯之。「九二共识」继续封杀雪藏,「中华民国台湾」粉墨登场,掩人耳目,试图在宪法认知上误导台湾民众与国际社会。赖清德是一个难缠的、坚定的、务实的、持续的、机会主义的「台独」主义者。赖清德在打台湾牌,用这张牌谋求所谓终极「台独」,以及捆绑台湾民众和美西方势力。在台湾与美国的关系中,并不总是美国控制台湾及占据主导,台湾也在反向渗透和控制,甚至运用包括民主、自由、冷战堡垒之类的价值符号与政治功利性捆绑美国。这样的反向捆绑在人类历史上不乏先例,在美台关系上也有表现。长期以来,民进党对美国的院外游说投入巨大,「台独」不惜利用各种资源和机会推进美国对台湾的价值亲和与政治交互。台湾利用了美国在战略上遏制中国的思想倾向和政治需要。所以,我这里必须明确指出,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只有美国在打台湾牌及控制台湾,必须正视「台独」的内在韧性及反向捆绑美国的政治可能性。民进党如何证明自身的「牌」价呢?这从蔡英文以来就较为清晰:其一,从政治上看,以民主与威权的二元对立叙事取代大陆长期推行的统一与独立叙事,将「台独」隐藏在民主的所谓普适价值之下,引起西方普遍同情和支持;其二,从经济上看,以台湾的所谓高端芯片制造业张扬台湾对西方乃至于全球的技术文明与产业链的积极贡献,从而嵌入美国对华科技冷战与卡脖子战略,充当急先锋;其三,从地缘上看,以台湾所在第一岛链及西太平洋战略堡垒地位捆绑美西方的战略思维和军事部署,以台海为军事安全阵营的分水岭,达到以武拒统的目的;其四,从文化上,民进党极力推动「去中国化」,宣扬台湾历史与文化主体性,以及台湾民主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综合杂糅,从文化认同上切断台湾与大陆的历史和血肉联系。这四个方面的台湾价值和优势逐渐被建构为岛内台独的完整意识形态,并在美西方形成某种认知共识。西方世界「挺台」的各种势力,有冷战思维和反华力量,也有同情、理解甚至支持台湾独立的理念型思维和力量。「台独」从本岛到西方世界,其族群、话语、游说网络、政治资本与认知技战法,不容小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破解。由此,赖清德时代的反「台独」、反干预、促统一的伟大事业,必然需要承受巨大压力及做出巨大开创性贡献。美国对台湾牌的打法很有意思,体现了作为世界帝国的多面性和霸权技艺:其一,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作为中美建交基础,拉拢中国对抗苏联并诱导中国走和平演变的西化道路,以此回应美国对以民主方式改造东方中国的道德热情和政治优越感;其二,以「对台六项保证」作为美台关系的政治承诺,利用台湾对抗大陆,以分而治之的地缘策略阻止中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并同时从大陆和台湾谋求高额战略利益;其三,以《台湾关系法》作为美国两岸政策的国内法基准,对「一个中国」政策进行弱化和裁量性利用,并保持对台湾事务干预的主动权和选择性。从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美国对台政策的上述差异均衡格局基本保持不变,故美国实际充当了那时以来两岸关系的某种调停者角色,甚至台湾和大陆都有一定的心理依赖要求美国保障两岸和平稳定。比如,大陆希望美国从中美关系大局出发约束「台独」,不要进行极端挑衅而触发摊牌情势,而台湾希望美国考虑到台湾对西方阵营的地缘和经济价值而阻止大陆采取武统政策,维持两岸现状。这一次赖清德上台,大陆同样存在对美国一定的期待,希望美国从战略护栏思维出发约束民进党急独取向,而民进党也希望美国对大陆施加压力,阻止大陆的军事施压,最好状态下是逼迫大陆放弃「九二共识」进行两岸交流,形同两国互动。从结果来看,美国对赖清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更多的是利用,故5-20讲话的「台独」本质和危害性有增无减,而美方施压大陆的基本目标基本落空,大陆针对「台独」演讲进行了更具全岛包围性质和威慑力的军事演习,以及从官方立场上严厉批判赖清德的「台独」立场及其危害性。大陆绝无可能放弃「九二共识」,因为这是最后的底线,这一底线的基础不仅仅是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和大陆八二宪法中的「两个神圣」条款(神圣领土+神圣职责),更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五千年的大一统政治传统及其责任伦理。基于文明和政治的超强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个中国」不是一个可以谈判或拆解的「帝国」架构,而是与中国内部政治竞争或和解,以及外部交往与斗争的不变前提。因此,「一个中国」具有历史、文明、民族和政治的规范正确性和制度坚定性,不可能通过所谓台独或西方式民主的程序甚至公投方法加以拆解。从中华文明、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国宪法层面来看,任何对「一个中国」原则及其政治实体的背叛、偏离和敌对,都构成了宪法之公敌,也是民族之公敌。在此意义上,两岸任何政治谈判,「一个中国」都是默认和强制性的前提,是不可谈判的固定基础,所谓谈判只能是这一基础之上的治权和事务谈判,这一宪制原理对港澳台共同适用,是「一国两制」的规范原理,也是最高原则。所以,当「港独」势力以「非法占中」运动和修例风波胁迫中央在主权与安全问题上让步时,迎来的只能是香港国安法和爱国者选举法;同样,当「台独」势力一方面「倚美谋独」,一方面又机会主义且虚伪地宣称两岸交流不设任何前提时,其所迎来的就只能是军事威慑和法律惩戒,以中华文明之智慧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熟,绝不可能在「一个中国」原则上犯下颠覆性错误。要诱导大陆以放弃「九二共识」之一个中国原则的代价换取民进党的所谓两岸交流利益,将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高原则置之不理,这完全是对中华文明和中国共产党的无知。当然,台湾问题触及到了中西方的「文明总体战」,构成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终极挑战。一方面,大陆宣布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具有强关联,完成国家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伟大的历史任务;另一方面,「台独」势力以所谓民主化和本土化的结合形态制造两岸对立,并以勾结外国势力进行国际化对抗和机会主义寻求「台独」,造成两岸统一的多重障碍。面对赖清德上台带来的终极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进取心的有机结合与动态运用,主动创造两岸统一的话语、态势、条件和机会窗口,主动承担起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责任,创造民族的新历史和人类文明新形态,而绝不以历史机会主义和现实利益主义造成民族与文明之终极遗憾。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来源:橙新闻
田飞龙:中俄联合声明与真正多极化世界的演变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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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俄罗斯总统普京胜选后首站选择中国,双方签署了史无前例的联合声明,既是两大国关于世界秩序演变与反霸权共识的进一步凝聚,也是对真正多极化世界之未来愿景的积极展望与行动协调。「新型大国关系」,其建设性的面向没有出现在中美关系中,而是出现在中俄关系中。美西方对中俄战略互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冲击与改造效应非常敏感和忌惮,美国不止一次警告对中国「亲俄」倾向进行制裁。但美国的警告本身是以实力为基础,不是以道理和法理为基础,对真正的大国行为是无效的。中俄不可能因为美国的警告而偏离彼此所共同认知及坚持的原则、立场与利益。从中俄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来看,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和分析:(一)中俄关系的性质确认。联合声明指出,中俄关系不是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同盟,而是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协力厂商。不结盟意味着不搞集团对抗,不走西方老路,中俄不因彼此密切互动而放弃对协力厂商的和平发展关系。不对抗是和平发展的底线,是对美西方国际关系霸权模式的批判和竞争。不针对协力厂商表明,中俄关系是给全世界打个样,一切坚持和平发展与平等互利的国家都可以加入这一关系范畴,共同塑造新世界秩序。(二)对真正国际法秩序的共识与维护。中俄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1945年奠定的联合国体制的主要贡献者和维护者。1945体制严格而言是一个由五大国共同保证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本身具有主权平等、和平发展、互惠共存的文明属性和制度理性,但这一体制在长期冷战冲击与美国单边霸权压制下出现了严重的价值侵蚀和制度功能的紊乱。中俄共同确认了对《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认同与维护。中国在其中起到最为重要的身体力行之作用,典型如在乌克兰冲突和以巴冲突中的有原则、有立场和有建设性方法的大国作用。俄罗斯在基本立场上认同中国的理解和做法。(三)对霸权主义的共同反对和斗争。中俄两国都面临美西方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体系、政策及具体策略上的巨大压力,对霸权主义从法理和政治上进行了持续性的理论斗争和制度斗争。霸权主义追求单极世界秩序,追求美国地位至上,追求西方中心主义,这些基本特征及其制裁征服行动,不仅直接损害了中俄作为地区大国的根本安全与发展利益,也广泛损害了「全球南方」乃至于全人类的和平发展利益。中俄客观上站在了全球性反霸权主义的一线,并对「全球南方」之世界体系斗争和正义秩序之追求有较强的自觉和支持。(四)全方位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版图的重构。中俄联合声明当然是政治声明,是真正多极化的共同宣言和模式展示,但其中大量条款与实践机制是经济性质的。乌克兰战争促使俄罗斯建立了一种战争财政体系和战争国家体制,在美西方全体系制裁框架之外构筑安全体系和发展体系,由此带来俄罗斯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经贸关系的结构性变革。中俄经贸关系的互补性本来就很强,这与两国政治关系、地缘关系、产业关系以及历史联系都是相关的。中国坚持按照国际法和WTO法律处理中俄经贸关系,没有屈服于美国的单边制裁,这是中国平衡客观外交立场的体现,也符合中国国家利益。此次联合声明,中俄展现出更全面的合作安排,中国甚至提出和解决了诸如北极航道、图们江出海口等长期棘手的发展难题,这是中俄关系的新进展,也是中国国家利益的有效扩展。(五)欧亚新秩序的规划与塑造。中俄联合声明在欧亚秩序议题上进一步确认了「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大欧亚伙伴关系」以及欧亚可持续安全秩序的共识与行动协调。欧亚秩序是麦金德所谓德「世界岛」秩序,是世界和平发展的稳定轴心,也是中俄国家利益的根本枢纽。乌克兰战争凸显了美国对欧亚秩序之冲突性与对抗性的理解和塑造,这符合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但不符合中俄利益,也不符合欧洲多数国家利益。法国总统马克龙追求的「战略自主」本身具有对美国霸权体系的适当批评和建立新欧亚秩序的规范性期待,但法国力量和影响力有限,中俄合作塑造新欧亚秩序更具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意义,也可带动欧亚更多国家共同建设新的大区域和平和发展架构。欧亚区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承载区域,中俄联合声明有助于中国在21世纪的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六)在涉台问题上的法理与立场清晰化。中俄联合声明涉台表述出现了更清晰的话语和法理阐释:「俄方在台湾问题上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坚定支持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的举措。」这一新表述回应了一系列关键性的涉台法理问题:其一,对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法理内涵进行正确和清晰的阐释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代表中国及覆盖台湾地区的合法政权,这就有力回击了美国对这一决议的法理扭曲以及任何「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理挑战;其二,俄国支持中国的国家统一行动,包括一系列应急管理磋商和国家统一的法律磋商,这是对未来两岸统一之情势给出了基本立场,这是很关键的国际政治支援及重要信号;其三,俄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这比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更明确和坚定,在「不支持」基础上更明确凸显了「反对」。总之,中俄联合声明代表了真正多极化世界秩序的加速演变,代表了1945体制的建设者与维护者的共同理解和行动,代表了国际法与和平发展路线的捍卫力量,代表了反对西方霸权与建设新世界秩序的积极信号。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来源: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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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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